今年包头市供热费可去6家银行缴 办理停供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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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7 13:30

为切实解决用户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开展了“供热管理服务年”活动,使用户在办理停供、交费等业务时,能体会到实实在在的便捷。

8月10日起,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的用户,就可持用户信息卡到居住地附近的任意一家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及兴业银行的营业网点或通过其网银系统交纳2016/2017采暖期热费,9月1日起中国建设银行各网点也可交纳热费。本采暖期不准备用热的用户,在8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可以到居住地热力站办理停供手续。

●缴费

银行代收热费是目前主流的热费交纳方式,与市热力总公司合作的几家银行有160个网点遍布全市各个区域,用户在居住地附近就可以交纳热费。而且,银行收费的安全性、专业性也高于供热企业自身的网点,用户和资金安全更有保障。

9月1日起,中国建设银行的50个网点,也可以办理交纳热费业务,用户在交纳热费时有了更多选择。同时,用户还可以使用以上6家银行的网银系统交纳热费,免去排队交费的麻烦,网银交纳热费同样可以到银行开具热费代收专用发票。

●停供

根据《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供热行业开展供热服务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市热力总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简化了用户停止、恢复用热的办理程序。

用户只需要在8月1日至10月1日的工作日提出申请,填写《热用户停止用热申请表》。申请停热的用户提交申请表或协议后,交纳热费总额15%的基本热费后,由供热企业负责对供热系统进行隔离并监督管理,用户不再需要自行断开供热管道。完成上述程序后,停供业务便办理完成了。停止用热申请有效期为一个采暖期,下一个采暖期如需继续停热,需再次提出申请。

与申请停热相同,办理恢复用热的用户提交申请表或协议后,由供热企业负责对供热系统进行恢复连接,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管理。

从8月1日开始,市热力总公司在报纸、电台、微博、网站、微信等媒体上发布通知、提示,提醒用户办理停供业务,用户有两个月时间办理停供业务,由于供热企业需要在10月1日前确定供热面积,并组织热源,为保证居民正常供热,市热力总公司提醒用户尽早办理相关业务,避开供热业务办理高峰期,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