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缴费进入高峰期 今冬不用暖气无需缴纳报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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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15:44

    本报讯 (记者 张明凯)随着11月15日集中供暖的临近,取暖费缴纳也进入了高峰期,收费到户的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日,物业代收取暖费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如果用户要求暂停供热,在缴费截止后,各热企工作人员将对暂停供热用户的供热设施进行关闭。

    据市热力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热力公司收费到户的取暖费缴纳已完成九成多,由物业代收的取暖费缴纳工作已完成六成,由于距离缴费截止还有几天的时间,预计取暖费缴纳将迎来高峰期。如果存在特殊原因,市民仍可以在11月15日前缴纳取暖费。

    另外,记者从市热力公司客服人员处了解到,取暖费缴纳截止后,工作人员将开始对提出暂停供热要求的用户关停供热设施。据了解,根据9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缴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根据我市今年实行的《供热报停用户管理制度》,热力公司直管的供热用户取暖费收费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逾期未缴费的用热户视为不用热,无需报停。由公司运行部于11月11日依据客服部提供的用热明细对用户做出开关栓处理。采用垂直串联供热系统供热的用户不要求供热的,由物业或单位负责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散热器)进行拆卸,并把管道连通,保证其他用户供热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