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5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三章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安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anyang.gov.cn)。
2.安阳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
3.在安阳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的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在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东二厅、西二厅设立的政务公开专区,可线上线下查阅政府公报及其他主动公开信息,开展政策咨询服务。
安阳市档案馆联系电话:0372-2550159,办公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568号市党政综合楼西配楼一楼。
安阳市图书馆联系电话:0372-2519028,办公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与永明路交叉口西北角。
安阳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2-5116088,办公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559号安阳市民之家。
4.安阳市人民政府微博“@安阳政府网”(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安阳市政府网”、移动客户端“安阳市政府网”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
微博“@安阳政府网”
微信公众号“安阳市政府网”
移动客户端“安阳市政府网”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科
咨询电话:0372-2550846
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568号市党政综合楼
邮政编码:455000
电子邮箱:ayszfxxgksq@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应填写《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安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邮件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送邮件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安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