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13岁女生体验“网红桥”摔骨折 设施方:你拿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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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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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宝鸡市千阳县赵先生向华商报反映,女儿去张家塬镇双庙村一游乐项目玩网红桥时不慎被甩下桥,跌落气垫上,后被诊断为右肱骨骨折,需要做两次手术。事后,没有任何一方出面承担责任。设施方称,骨折是否是在网红桥上造成的,你拿啥证明。

  意外

  网红桥上被甩下落在气垫上 女孩右肱骨骨折

  赵先生的女儿今年13岁,7月22日下午,女儿与同学及其家长带领下,一起去千阳县张家塬镇双庙村体验“网红桥”。在游玩过程中,女儿不慎被甩下桥,跌入桥下的充气垫中。据赵先生女儿描述,“刚上桥还好,可到了桥中间左右晃动的幅度特别大,不一会就被甩下桥感觉右肩膀疼痛难忍,当时同学家长和工作人员把我扶了起来,之后就去了县上骨科诊所看,当时大夫说骨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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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晚回家后,赵先生女儿告知了事情的经过,当晚就被送往医院,接诊后千阳县人民医院诊断显示,右肱骨骨折,需要住院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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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说:“现在女儿已经做了一次手术,在右肩骨折处加了钢板,已经花了1.7万元,第二次还需要做手术取出钢板,也需要1万多。女儿受伤后,我也及时和游乐设施负责方进行了联系,他们称,让先给孩子看病,看完了是我们的责任,我们绝对不会回避。孩子做完手术之后,找他们时候,态度完全变了,我也多次尝试找县政府、游乐场所在村、镇反映此事未果,司法所也出面调解,但截至现在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证明

  骨折是否是网红桥甩下造成 建议走法律解决

  据公开新闻报道显示,张家塬镇双庙村网红桥及游乐场是今年镇村投资30万新修的娱乐项目,希望借此为我们村里的村民及外来游客提供新的体验,项目7月16日建成开放。

  对于赵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双庙村“网红桥”设施方,宝鸡市千阳县张家塬镇双庙村负责人师保卫表示,网红桥及游乐设施是千阳县打造农旅项目,网红桥下有气垫防护。对于赵先生女儿到底是不是在我们网红桥摔下造成骨折无法证明。伤者证据只是单方面证据,建议赵先生可以走司法途径,赔偿也交给法律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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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事发网红桥现场是否有监控,是否对年龄有限制时,师保卫称,现场视频监控只能保存7天,现在也无法查看,年龄限制我们跟其他地方一样,10岁以下禁止上桥。

  对于设施方的说法,赵先生认为,孩子骨折是在“网红桥”造成的,我们有人证、视频、图片还有诊断证明为证。他们一直不承认,这么说是在逃避责任。

  调查

  “网红桥”无国家标准 体验游玩需谨慎!

  记者搜索发现,目前网上有不少网红桥的相关视频,同时也有不少地方模仿网红桥以此来吸引游客。目前有两种网红桥设施,一种是临建于街区的设施,防护措施则是充气垫,另外一种是建于水池之上,下方就是储存了水的池子。

  “网红桥”看上去就很刺激,在激情的音乐下,游客们在桥上使劲晃悠,随着桥的摆动越来越大,保持不了平衡的游客掉下桥,相当刺激好玩,就连围观的游客都觉得心跳加速。事实上“网红桥”一点都不安全,网红桥事故也时有发生,有被呛水的、骨折,也有被撞头破血流受伤的。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家长提供摔伤的视频及证人,即可证明该名学生是在网红桥上摔伤的,如果管理方未对网红桥采取安全设施或未作安全提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红桥作为公共场所,网红桥的管理方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该名学生的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家长需承担监护不到位的责任,应减轻网红桥管理方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网红桥的管理方需向该名学生伤残补助金(如构成伤残)、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赵良善建议家长先与网红桥的管理方协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家长可诉诸网红桥所在地法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汶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