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热 交 费
1.交费标准
根据宝鸡市原物价局《宝市价价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22元,其中20.4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非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30元,其中28.4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低保户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13.38元,其中11.78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2.交费时间
2022年8月1日至11月15日。逾期未交费,市热力公司将按照《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采暖费本金金额。
3.交费方式
①持卡用户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缴费”模块、浦发银行、渭滨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银行等方式进行交费。
②非持卡用户由小区管理单位统一收费。
③低保户应持《低保证》、本年度《低保金领取存折》最新支取记录、《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到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后再交费。
停止/恢复用热
1.申请时间
用户申请停、复热业务,应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方式
所有用户(持卡、非持卡)均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号、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
根据宝政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小区的停热用户,须向市热力公司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4×建筑面积。
便 民 服 务
1.要点一
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市热力公司免费上门拆、装;每年10月1日至11月4日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用户可在小区换热站注水试压前按照市热力公司停、复热规范标准自行拆、装,经验收合格后办理手续;每年11月5日后,全市供热系统开始运行调试,停、复热业务原则上停止办理。
2.要点二
为方便老年群体及行动不便的用户交纳采暖费及办理相关供热业务,市热力公司将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温 馨 提 示
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疫情传播风险,建议广大用户采取线上交费、停复热办理及领取电子发票。
客服大厅地址
地址一:
金陵东新村7号新建路东段(金陵小学东校区对面)
地址二:
高新区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71幢1层4号(左岸新城北门向西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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