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公布了计量热费调整结果。齐鲁网记者了解到,今冬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2014-2015年供热季,居民住宅试行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比原先的标准降低了2.67元。
根据《通知》,2014-2015年供热季济南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1.9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去年,这一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新标准每平方米基本热价降低了2.67元。
据悉,济南今冬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也就是说,按面积缴费标准为居民用户按套内建筑面积26.7元/平方米缴纳,公建用户按建筑面积39.8元/平方米缴纳。
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山东省供热条例》调整了基本热价比例,规定基本热价不得超过房屋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照供热面积收费数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则由各地分别制定,在济南,这一收费上限为10%。
《通知》还指出,市民应在11月15日前一次性全额缴纳热费。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合格,用户可投诉并按相关测温、退费规定处理。用户在采暖供热期开始30天前提出并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的,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张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