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开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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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2 16:43

2017年8月24日至9月24日,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委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月5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落实。截至2018年9月底,42个具体问题中30个已基本完成整改,其余12项未到整改时限的问题正在加紧整改,均已取得明显进展。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整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副省长、市委书记徐启方明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论,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扎实落实省委“五新”战略部署,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中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对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不讲条件,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市长惠进才亲自担任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强调要把做好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用群众感受评价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35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市级领导结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参与推动整改工作,以上率下带头督导问题整改,各县区、各部门积极跟进,狠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全市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市政府、市环保局网站专门开设“省委环保督察在宝鸡”专栏,及时将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通过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和宝鸡日报、宝鸡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聚焦问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市委、市政府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带头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强化环境保护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推进全社会绿色发展。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形成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及常务会,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举措的常态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宝鸡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构建了“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有力促进了环保目标任务完成和督察问题整改。

针对“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市委、市政府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环保头号工程、政治任务和民心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经常性强调安排,人大、政协多次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市纪委监委助力生态环保,在全市形成了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抓、政协参与、纪委助力的工作格局;设立燃煤削减、扬尘治理、烟花爆竹禁放、移动污染源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农业生产领域污染治理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发改委、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工信局、农业局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工作推进;坚持月排名、公示、点评工作制度,把工作进展作为月度考核和季度追赶超越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引导,坚定各级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宣讲治霾现状与对策,形成“治霾人人参与、蓝天人人共享”的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完成农村“五改”258045户,其中改气完成36521户,电改暖完成20555户,改炕完成117837户,燃气壁挂炉改暖3664户,改灶79468户;拆除燃煤锅炉1703台,完成工业燃气锅炉改造24台,完成工业煤气发生炉改造14台;完成4081户餐饮油烟治理;完成21个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618户;完成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集中整治任务144户。2018年1-9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26,优良天数190天,同比增加4天;PM10浓度98μg/m3,PM2.5浓度49μg/m3,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针对“水环境污染问题”,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蔡家坡污水处理厂二期、陇县千河南岸污水处理厂、千阳县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均已完工并投入运行,陈仓区和扶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阳平镇污水处理厂已进水试运行,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完成了渭河市区段南岸截污工程,渭河蔡家坡段北岸排污口全部封堵,新增污水处理量约4万吨;金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已投运,金河工业园内5个排污口和玉池村等6个村已实施截污工程。加快渭河支流治理步伐,清姜河两岸治理及截污工程西岸目前已完工,东岸大部分区域完工;已编制石坝河、瓦峪河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东沙河、西沙河已完成截污,清水河截污工程已完工,渭河水质明显向好。

针对42项具体反馈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了《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查问效。各牵头单位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全市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除12项未到整改期限的问题外,剩余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工作。

三、巩固提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工程,继续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进一步围绕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源头治理,以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举措,全力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大保卫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走在全省追赶超越的前列。

附: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8月24日至9月24日,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委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月5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对此,我市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及时制定了《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具体落实意见和整改措施,坚决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整改落实。现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筹划环保督察整改

(一)高点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1.提高政治站位。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把落实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把握督察要求,强化担当,从严从实,全力推进问题整改。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当天,市委立即召开常委会,传达省委督察反馈意见,全面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深刻认识到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准确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客观中肯,完全符合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省委环保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刻反思、主动认领,对每一个具体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需要长期努力的,查清原因、建章立制、持续推动、久久为功。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成立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舆论宣传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和舆论宣传,确保目标任务明确、安排部署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3.抓好部署落实。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会等35次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工作。市级领导结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积极参与推动整改工作,以上率下带头督导问题整改,各县区、各部门积极跟进,狠抓落实,确保了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二)夯实责任,扎实推进整改。

1.做好任务分解。坚持环境质量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梳理出4大类42个具体问题,制定了《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可操作、可跟踪的原则,对42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牵头和责任单位,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逐一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每一项措施的责任分工。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细化整改方案,逐级传导压力和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落实到人,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要求,形成了完整的整改工作目标措施、任务清单、责任体系和保障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加强工作调度。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改办)强化协调研判,加强调度分析,逐县区逐部门对接交办整改问题,按月调度进展情况,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报告整改进展,对重点问题紧盯不放,确保了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强化督查督办。针对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开展跟踪督查,对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2018年3月,市整改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3个县区9个部门的15个具体问题开展整改工作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对督查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7月上中旬,市整改办组织工信、国土、环保、城管、水利、农业等六个环保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成6个小组对12个县区和高新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和交办信访问题复核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推进整改落实。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省委环保督察组进驻后,我市积极配合,约谈责任人或组织18个,责任追究97人。

(三)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将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整改效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中、省督察办要求,在《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市政府及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开设了“环保督察在宝鸡”专栏。通过媒体持续宣传和信息公开,既推动了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又增强了公众参与、监督、支持环保工作的热情。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市共报道与环保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100余条,编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印发各县区和整改责任单位,营造了强大的督察整改工作声势。

二、立行立改,强力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见效

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的42项具体问题中,目前30项已经整改到位,12项问题正在按照整改方案积极推进。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了生态环保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职能和履职尽责的自觉意识。目前,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全面形成,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针对“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仍有差距”的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市政府党组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组织干部参加全省2018年高校基地班“绿色、宜居、生态城市构建与保护”专题研讨班和“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专题研讨班。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环境保护和问题整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夯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市、县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形成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及常务会,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举措的常态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宝鸡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构建起了“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有力促进了环保目标任务完成和督察问题整改。

3.强化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在《县区、市直部门(单位)2018年度目标任务》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中,对生态环保工作专门提出了明确、详细的考核要求,分值权重10分(其中太白县达到13分),起到了鲜明的导向作用。除市环保局外,对其他工作职能中有生态环保业务的市直部门(单位),增加了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将生态环保工作细化到全市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针对“大气及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的问题,全力推动大气、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4.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把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环保头号工程、政治任务和民心工作,党代会、人代会均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强调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经常性强调安排,人大、政协多次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市纪委监委助力生态环保,在全市形成了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抓、政协参与、纪委助力的工作格局;成立铁腕治霾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下设四个处室,抽调51名干部,充实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成立13个督导组,派驻到12个县区和高新区开展督查巡查和交叉检查,保障治霾工作的科学合理调度和强力有序推进;设立燃煤削减、扬尘治理、烟花爆竹禁放、移动污染源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农业生产领域污染治理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发改委、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工信局、农业局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工作推进;坚持月度排名、公示、点评工作制度,把工作进展作为月度考核和季度追赶超越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引导,坚定各级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广泛宣讲治霾现状与对策,形成“治霾人人参与、蓝天人人共享”的氛围。2018年1—9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26,优良天数190天,同比增加4天;PM10浓度98μg/m3,PM2.5浓度49μg/m3,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5.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印发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5个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已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蔡家坡污水处理厂二期、陇县千河南岸污水处理厂、千阳县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均已完工并投入运行,陈仓区和扶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工,阳平镇污水处理厂已进水试运行,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完成了渭河市区段南岸截污工程,渭河蔡家坡段北岸排污口全部封堵,新增污水处理量约4万吨;金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已投运,金河工业园内5个排污口和玉池村等6个村已实施截污工程。加快渭河支流治理步伐,清姜河两岸治理及截污工程西岸目前已完工,东岸大部分区域完工;已编制石坝河、瓦峪河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东沙河、西沙河已完成截污,清水河截污工程已完工,渭河水质明显向好。

6.加强秦岭北麓、渭北旱腰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成立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出台《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工作要点》和《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统筹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秦岭地区65个采石企业已注销采矿许可证35个,按期完成减少一半的任务。按照《陕西省渭北“旱腰带”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渭北地区开山采石矿山数量逐年下降,已注销采矿许可证62个。截至目前,所有县区均已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并按规划开展治理。秦岭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排查人员28706人次,排查点位7035个,排查确认问题351个,完成整改问题205个。拆除各类违建总计面积108556.8㎡,其中违规建筑类35900.1㎡、违建庙宇类2264㎡、旅游景区农家乐类10918.7㎡、采石采矿问题类及其他问题类30751㎡、饮用水水源地违建及乱搭乱建问题类28723㎡。

(三)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42个具体问题,逐一扎实开展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7.集中力量整改具体问题。对反馈意见涉及的42个具体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了《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查问效。各牵头单位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全市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四)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运用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8.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积极落实中省去产能政策,2017年完成煤炭化解过剩产能36万吨,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企业7户,钢铁、水泥行业无在建项目。成立了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编制我市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制定印发了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陕能麟游工程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火电超低排放标准,项目采用热电联产形式,在满足麟游县天堂循环经济科技工业园供热需求同时,跨省向甘肃省国家级贫困县灵台县城供热,计划供热面积380万m2,目前供热工程已开始设备采购和管线施工。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制定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专项行动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共摸排“散乱污”工业企业3049户,正在按照“关”“转”“改”“并”“促”的思路,分类施策,综合整治。

9.健全部门环保工作联动机制。市环保局加大了与市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分析协商、定期交流、共同执法办案的协同机制,并建立了行政拘留、移送案件清单,完善案件移交流程。开展了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联勤联动执法,对12个县区和高新区办案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重要线索进行了摸排,联合查处了非法处置废旧电瓶、处置废酸案件等四起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10.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细化了网格化监管责任,完善了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运转高效。市环保局印发了《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环境执法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环境执法的具体工作程序。

11.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印发《宝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公布《陕西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配合中省完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国控检测点位设置,组织核查502家(审核后398家)重点污染企业信息,确定全市104个详查单元,布设1412个土壤详查点位,均通过环保专网填报并按时上报数据。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全市267家固废企业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清理整顿工作,共取缔清理企业41家。

三、巩固提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我市省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重、推进难度大;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群众关注度高,虽然我们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但个别问题依然与群众的期盼存在一定差距。市委、市政府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工程,继续把省委环保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验收销号,并对省委环保督察期间交办信访问题查办效果认真进行复核,巩固整改成效。围绕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源头治理。以更加系统、更加精准、更加严格的举措,全力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大保卫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走在全省追赶超越的前列。

附件: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宝鸡市委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附件

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一些领导同志对宝鸡环境保护缺乏忧患意识,存在自我满足、盲目乐观的现象。环保工作联动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合力不足。具体工作中还有责任不清、沟通不畅、推诿扯皮现象,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到位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坚持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落实好中、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深入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教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中央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通报和《环境保护法》等,加强对中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

(三)修订、印发了《宝鸡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对全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行明晰。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基本构建起了“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二、环境保护责任和压力还存在上紧下松、逐级衰减的现象,个别区县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陈仓区2014年和2016年区委常委会、渭滨区2014年区委常委会、凤翔2014年和2015年县委常委会没有环保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等重要任务,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全面深入学习,教育各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清醒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我市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环境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环境保护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到位。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更加自觉。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工作高度重视,常委会、常务会研究生态环保工作频次明显增加,已形成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环保议题,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问题的常态机制。2018年以来,渭滨区召开涉及环保议题的常委会、常务会共17次,陈仓区召开涉及环保议题的常委会、常务会共14次,凤翔县召开涉及环保议题的常委会、常务会共9次。

三、2015年市住建局未完成渭河南岸、千河西岸截污管网建设等工作任务,当年目标考核结果却未受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定《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环保指标评价标准》,根据各县(区)近几年的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充分考虑各县(区)环境承载力、工作潜力和采取的措施、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办法。二是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县区、市直部门(单位)2018年度目标任务》,其中在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中,对生态环保工作专门提出了明确、详细的考核要求,分值权重10分(其中太白县达到13分),起到了鲜明的导向作用。除市环保局外,对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等其他具有生态环保职能的部门(单位),也增加了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将生态环保工作细化到全市工作的各个方面。

四、环保问责偏宽、偏松、偏软。近年来环保问责主要为科级以下干部,且多数是基层监管人员,对决策审批管理层面责任追究不够,而且在问责形式上约谈通报、批评教育的多,从严问责的少。2014年以来问责问题大部分来源于上级通报或者媒体曝光,主动从严管理查究责任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系对接,建立问题与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环保督察巡查配合保障常态化运行。

(二)定期对担负环保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对交办的问题及时跟踪,对于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问题直查快办,从严从重查处。

(三)围绕“三大攻坚战”开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对各级环境行政执法部门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问题进行查处。自2017年以来,全市环保领域查处问题数1349件,处理人数1779人(科级以上19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6人。

五、《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明确的多项任务进展缓慢,没有按期完成,未按要求严格追责问责。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印发了宝鸡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岐山县五丈原污水处理厂、蟠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清水河综合整治等3项任务纳入考核内容。

(二)高新区清水河综合整治项目已经全面开工,目前已完成沿岸污水截污工程,正在加快实施清污疏浚围网工程及堤防生态整治。共安装防护网2920米,砌筑砖墙围栏860米,堤防填筑1350米,土方工程2万立方米,浆砌石基础500米,并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基本杜绝了乱倒垃圾现象。

(三)对蟠龙新区实施涉水项目环评限批,督促其加快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目前宝鸡市蟠龙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PPP项目已完成公开招标,中标单位——陕西省环保集团水环境有限公司正在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配套的污水管网已建成50%。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办法》,重点对环保督察巡查发现和反馈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巡查、督办,加大对基层党委政府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六、环境保护职责划分不够明晰,“散乱污”企业整治、煤场清理、病死家禽家畜处置等环境监管责任不清。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部门职能调整变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宝办发〔2018〕22号)印发了《宝鸡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对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将“散乱污”企业整治和煤炭清理职责明确到工信部门牵头,将病死家禽家畜处置职责明确到农业部门牵头,并对其余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也进行了细化明确。

七、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宝办字〔2018〕90号),要求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将网格化管理纳入目标考评体系,确保把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二)市、县政府环境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对网格化监管方案进行修订,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做到职责清晰,任务明确。

(三)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加强对环境网格化工作的领导,在各镇街明确专(兼)职网格监管人员,选择热心环保的人员担任村(社区)环保协管员,加强基层网格化监管力量。同时,金台区在各镇街设立环保所,招聘专职环保人员,为镇街开展环境监管创造必要条件,为加强乡镇网格监管力量作了有益尝试。

八、基层监管执法能力薄弱,还存在失之宽软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对市县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基本运行等情况进行调研,并就相关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提出了初步意见。目前,按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正在拟定我市工作方案。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全市180多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岗位业务培训,邀请省环保厅、省执法局业务骨干和西北政法大学专家教授,就《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环境监察现场执法要点、目前环境形势及执法难点和对策等课题进行了讲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出了全过程、全人员、全年份的“三全”要求,要求全部执法人员参与培训学习、案件办理、现场执法检查等环境监察日常工作,通过业务培训、现场执法、案件办理、评比考核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公安局业务骨干对13个县区的办案情况逐个检查指导,提升了县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了基层执法工作有力有序展开。

(三)对全市办案情况进行评比、排名。从去年下半年起,每季度召开全市案件办理情况通报会议,对全市办案情况进行排名、点评,并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县区办案的督办督查,实行案件办理报备制度。对县区办案情况进行抽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通过一系列督办考评,环境监管执法能力持续提升。1-9月份,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7279人次,检查企业2472家,行政处罚264起,处罚金额105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08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40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8起,拘留25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3起,并对86户企业就发现环境问题实施了约谈,有力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九、眉县常兴镇纺织工业园区有34家企业没有立项或环评,还有4家企业存在淘汰工艺,5家属于污染小作坊,相关部门未进行监管查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组织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回头看”,对要求关停取缔的项目核查取缔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进入程序的项目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启动问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三个坚决”:对违法企业该停产的坚决要求停产,该停建的坚决停建,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三)经核实,目前常兴镇纺织工业园区共有34家纺织企业,其中28家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余6户企业已实施关停取缔。

十、宝鸡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验收,长期违规收运处置500余家单位餐厨垃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完成了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环保、工程质量等验收,取得了生产运营许可。

(二)成立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专门对餐厨项目进行协调督促,采取周例会等形式对餐厨项目进度进行跟进,督促运营单位加快设备调试,开展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联合执法,增加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量。

(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派驻专人驻厂,对项目收运、处置情况进行实时监管,确保餐厨垃圾得到规范处置。

十一、高新区汽车工业园内的陕西凌云蓄电池有限公司卫生防护区37户村民搬迁工作缓慢,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搬迁,2016年11月该项目已投产运行,但村民搬迁至今未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已经对高新区钓渭镇朱家滩凌云蓄电池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村民全部搬迁。截止今年6月底,凌云蓄电池公司卫生防护区内88户村民搬迁已全部完成。

十二、宝鸡市区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5年减少33天;2017年前7个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6年同期也有所减少。2014年以来大气中二氧化氮、臭氧年均浓度均呈逐年递增态势。2017年前7个月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超过了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大气质量逐步改善。

进一步完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打牢基层基础工作,保障各项治霾举措全面落实到位。4月17日,召开全市铁腕治霾蓝天保卫战动员大会,印发《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及《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及要求。成立了打赢青山蓝天绿水净土四大保卫战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双组长”制,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分片包抓县区,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截至9月底,全市完成农村“五改”258045户,其中改气完成36521户,电改暖完成20555户,改炕完成117837户,燃气壁挂炉改暖3664户,改灶79468户;拆除燃煤锅炉1703台,完成工业燃气锅炉改造24台,完成工业煤气发生炉改造14台;完成4081户餐饮油烟治理;完成21个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618户;完成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集中整治任务144户。2018年1—9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26,优良天数190天,同比增加4天;PM10浓度98μg/m3,PM2.5浓度49μg/m3,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十三、督察发现,宝鸡燃煤小锅炉淘汰滞后,按照有关规定宝鸡应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督察期间,仍有25家44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拆改,其中金台区10台、渭滨区27台、陈仓区4台、高新区3台。现场抽查发现,5台燃煤小锅炉因供热、供气管网未覆盖无法改造,4台燃煤小锅炉正在燃煤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6月底。市环保局延期报告已经市整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整改时限调整至2018年10月底。目前正在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推进中。

目前44台锅炉中有33台已经完成拆改。其余11台均为驻地部队采暖锅炉,正在与驻地部队有关单位加强联系,积极推进拆改。

十四、油气回收改造还不到位,部分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10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认真核实全市加油站底数,大力开展油气回收改造,定期督查通报进度,加快整改落实进度,目前全市三次油气回收已完成278座,完成率为95.2%。

十五、一些小型汽车维修、喷涂行业未纳入统计还存在监管盲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市交通局对擅自从事喷涂漆业务的小型企业开展集中治理,对市区建成区实施网格化监管措施。按照“达到许可条件并对喷烤漆房进行改造治理的,予以规范许可,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对其烤漆房予以封存或拆解”的原则,对20户未经许可的小型企业烤漆房予以取缔封闭,对40户无烤漆房露天喷涂户进行集中治理,对147户具有烤漆房的企业实施了跟踪监管。

十六、2014年至2017上半年,宝鸡市渭河个别断面水质恶化且降类严重。国控虢镇桥断面水质从2014年Ⅳ类下降到2016年劣Ⅴ类,未达到水功能区划Ⅳ类水质要求;魏家堡断面2017年上半年水质恶化,连续下降为Ⅴ类水质。千河公路桥断面2017年5月份水质从Ⅲ类下降为Ⅳ类。环境保护部在2017年实施水质类别下降的情况逐月通报制度以来,宝鸡市3次被通报。省控千河入渭口断面连续18个月超标且为劣Ⅴ类水体。2016年前从未超标的常兴桥断面2017年上半年已超标3次。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整改,渭河水质持续向好。

(一)制定水污染防治方案。印发了《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分解下达重点任务20项,其中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6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5个、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25个等,并明确了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市政府建立了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26个单位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为河流水质改善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全面推行河长制。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宝鸡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市总级河长、市级河长、县总级河长、县级河长、镇级河长及村级巡查员,形成了覆盖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组织体系,为全市109条河流水质改善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实施。采取资金补助、考核督办等措施,推动重点项目实施。2017年以来,投资2亿元新建污水管网14公里,将市区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完成了渭河市区段南岸和蔡家坡段北岸截污工程,新增污水处理量约4万吨,提高了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完成了陇县千河南岸污水处理厂、千阳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陈仓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高新区科技新城污水处理厂正在加紧建设,2017年至今全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0.6万吨/日。

(四)实施渭河支流综合整治。对金河工业园内5个排污口和玉池村等6个村实施截污,金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已投运;对清姜河实施沿岸治理及截污工程,60余个排污口和4个村的生活污水统一接入市政生活污水管网;完成了清水河和东沙河、西沙河宝钛路截污管网工程,封堵了沿岸排污口,该片区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废水直排河流;对石坝河和瓦峪河,已编制实施方案,待方案评审完后随即开工。

(五)坚持流域污染补偿。进一步完善了水污染补偿制度,实现了水污染考核补偿全覆盖,增加了总磷监测指标,切实增强了水体考核推动工作的作用。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目前我市共发放新版国家排污许可证40户,其中造纸行业发放11户,火电5户,水泥行业9户,有色金属冶炼2户,原料药制造2户,其他11户。

(七)5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已建成投运。

通过以上措施,渭河水质持续向好。自2018年3月以来,虢镇桥断面、魏家堡断面、千河公路桥断面、千河入渭口断面、常兴桥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均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十七、宝鸡部分县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容工程建设工程进展缓慢,2015年底应建成的陈仓区、扶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未完成,陈仓区每天大约有1.3万吨污水溢流直排渭河。眉县霸王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虽已建成,但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不能有效发挥治污作用。陇县、太白山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长期超负荷运行,部分污水溢流直排。此外,渭河排污口超标问题还未得到有效遏制,陈仓区阳平镇渭河沿岸4个排污口长期超标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陈仓区、扶风县2018年6月,眉县2018年11月,陇县2020年。目前陈仓区、扶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

(一)加强全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督促县区各级主管单位按照时间、标准要求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二)陈仓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于2017年9月完成,10月开始调试运行,12月通过环保验收;扶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于2017年10月完成,11月开始调试运行,12月通过环保验收。

(三)眉县加快截污管网“雨污分流”建设进度,目前污水厂周围收水范围内管网已基本建设到位,日处理污水约1500方。截至2017年6月,太白山旅游区截污管网覆盖工程已经完成,已实现“雨污分流”。

(四)陇县计划将秦源文化园片区、第二高中片区、东部商务区片区分流至南岸新城污水处理厂,在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生产线,提高处理能力,目前项目正在建设。

十八、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水源地总氮持续超标。嘉清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12个违建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有14户度假山庄和51户农家乐,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直排清姜河。冯家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隔离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还存在违建问题;石头河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25户农家乐和71户村民未搬迁,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直接用于绿化带喷淋浇灌,距水体仅100米左右,对水源地水质产生较大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一)下发《关于印发〈宝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宝市环发[2018]73号),进一步督促各县区政府加大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测土配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行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精准施药。在一级保护区严格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逐步退耕还林;二级保护区科学种植,努力控制化肥农药对水源的污染。

(二)冯家山水库违建(老年公寓)已拆除,并完成复垦、绿化工作。库区周围钢丝隔离防护网建设,目前已完成21.2千米;重点部位设置宣传警示标识牌100面;输水明渠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红外摄像机(25毫米定焦、日夜两用)40套、红外球型摄像机(25毫米定焦、日夜两用)2套,并配套其他设备,加强日常巡查,有效地遏制了水库垂钓、烧烤、游泳等现象。

(三)对嘉-清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反馈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一级保护区内12处违建项目,目前已彻底拆除10处,2处正在组织拆除过程中。二级保护区内所有农家乐已全部关闭,属于民宅性质的对其经营设施予以拆除,属于违建及违规用地的对其全部设施予以拆除。结合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从一河两岸“四荒地整治”、“违规违建”着手,进一步强化了嘉清水源及其周边区域违规问题整治力度,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任务要求及时限等,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组织开展。

(四)涉及石头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25户农家乐和71户村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已经整治到位,根据实地情况分别采取人工湿地、化粪池沉淀回田、集中清运等措施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

十九、市发展改革委煤炭削减数据不实。2014年市发展改革委认定陈仓区、麟游县完成煤炭削减量分别为38.01万吨和28.2万吨。核查发现,2014年陈仓区大唐宝鸡热电厂、宝鸡市育才玻璃有限公司节煤实际量分别为1.43万吨、0.12万吨,与市发展改革委认定的2.01万吨、2.15万吨相差较大。麟游县煤炭削减认定数据将郭家河煤矿减少的原煤入洗量24.5万吨计入当年煤炭削减量。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陈仓区政府和发改局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召开全市煤炭削减工作会议,督促各县区对减煤工作开展自查,完善台账资料,并对2017年规上工业企业减煤进行了核查。

(二)各县区对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总量进行控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规范煤炭消费等统计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三)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能源推广工作。宝鸡市代家湾中水源集中供热(供冷)项目、石鼓太阳市二期等地热项目进展顺利。加快推进麟游至宝鸡天然气输气管线工程建设,对全市天然气初期设施进行调研,形成了加强储气能力建设的意见。衔接省发改委和上游燃气公司,确保全市天然气平稳运行。

2017年我市煤炭削减总量203万吨(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减煤58万吨,散煤削减145万吨)。2018年已削减煤炭106.56万吨(其中,规上工业企业减煤80.86万吨,散煤削减25.7万吨),占全年任务数(61万吨)的174.69%。

二十、市工信局对“散乱污”企业排查不实,底数不清,监管不力。督察期间,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散乱污”企业23家,涉及8个区县,均未列入市工信局确定的182家“散乱污”企业名单。渭滨区、金台区4家改造提升企业,在手续未完善情况下未落实停产整治要求,依然开工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市工信局下发《关于做好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统筹安排“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改工作。先后于5月24日、6月27日压茬召开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改推进会,听取各县区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散乱污”企业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压推进。组织各县区、高新区对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以村组、社区为单位,开展集中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对反馈的23户和新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依法依规甄别认定,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清理取缔、改造升级、搬迁入园等方式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回头望”,杜绝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解决问题。建立市、县两级“散乱污”企业举报制度,印制7000份宣传画分发各县区,在街镇、村组、企业集中区域进行张贴,公开市县两级14个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截至目前,省委第二督察组反馈群众举报的宝鸡市玉兰家具有限公司等23户企业全部关闭取缔,宝鸡嘉和工贸有限公司等4户改造提升企业中刘东斌木器加工厂关闭取缔,其他3户企业完成改造升级。全市2018年共排查出“散乱污”工业企业3049户,完成整治335户。

二十一、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禁而未止。2013年宝鸡市明确渭河干流禁采砂石区域,陈仓区宝丰沙场在宝鸡峡大坝至法士特大桥禁采区内从2016年11月到2017年4月一直进行河道采砂。太白县黄柏塬湑水河河道存在非法采砂采石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已对宝丰砂场采砂通道修建了封堵墙,对下河道路进行封堵,防止下河采砂。太白县湑水河河道采砂问题已整改到位,拆除了采砂设备、清理了堆料,恢复了河道原貌。

(二)严格遵守河道巡查制度,市河务管理处坚持对全市河流特别是渭河进行不定期巡查,今年多次对陈仓区宝丰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巡查。同时,指导各县区制定巡查制度,落实河道采砂现场监管、日常巡查责任,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三)建立了覆盖所有河流的河长组织体系,由党委、政府负责人担任河长,坚持亲自巡查河道,市县制定了河长制会议制度、巡查检查制度、报告制度、督察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推动河长制在治理河道采砂方面发挥作用。出台了《宝鸡市湖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

(四)根据省上河道采砂国有化经营管理的总体安排,我市提出了实施方案,推动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规范化。

二十二、市卫计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管理混乱,未做到全收集、全处理,部分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分类暂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了《省委环保督察反馈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宝卫医发〔2018〕50号),召开医废管理整改专题会议和现场推进会。明确整改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时间要求,推进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医疗废物处置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市管各医院对2018年上半年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积极联系对接市园林环卫公司,针对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过程中的问题,印发了《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医废处置工作。

(二)在各县区、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5月14日-5月28日,市卫计局负责同志带队,抽调专家组成了两个市级督导检查组,通过抽查点位、现场查看、资料核对、报表填报等形式,组织了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市级专项检查和现场验收,并对检查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对存在问题的解放军537医院、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县功分院、岐山县中医院等医疗单位,对其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场核实了问题整改情况,目前各医院均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三)组织召开了全市平安医院建设暨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全市平安医院建设和医疗废物管理情况,通报全市医疗废物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医疗废物管理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就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管理执法做了培训。市中心医院作经验交流,与会人员现场观摩学习了该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二十三、市城管执法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宝鸡市医废处置中心蒸煮废渣未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处置,处置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6月底。市城管执法局延期报告已经市整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整改时限调整至2020年12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陵塬生活垃圾场均已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 276--2006)中8.2款8.1条中规定对医疗垃划分专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6月底与上海晶玖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项目公司签订了《宝鸡医疗废弃物处置厂T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上海晶玖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对现有设施进行评估,制订了《宝鸡医疗废弃物处置厂TOT项目处置设施技术扩建方案》,8月初已取得批复。按照计划该目将于2020年完成改扩建任务,达到日处理15吨医疗废物的要求。目前,各项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十四、市环保局对汽车维修行业废机油监管存在盲区。宝鸡市纳入固废申报登记范围汽车维修企业46家,仅占工商局核发执照的2.4%。据估算,2017年1-8月份全市场产生废机油约1000吨,只有26家汽修企业的65.17吨废机油得到规范处置,仅约占6.5%。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对辖区内中小型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要求企业产生的废机油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收集。

(二)市环保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帐,制定易泄露区域日常巡查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三)截至目前,对全市108家汽车维修与护理企业进行固废申报登记,办理危险废物电子转移卡,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均依法处置。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汽修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依规转移量为547.4吨。

二十五、市住建局修建川陕路综合管廊工程时,违规施工将该区域污水管网截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该地区工程以南的生活污水在近2个月时间里未经处理排入清姜河。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2018年4月初由市住建局所属的市政工程公司实施了清姜路以西蒙峪沟截污管道工程,现已将此段污水完全收集到市政管网。

(二)对“川陕综合管廊工程违规施工致使未经处理生活污水直排清姜河,污染水体”问题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问责。

(三)加大学习教育力度,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城市排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质量意识、环保意识。

(四)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实行施工手册制,明确施工程序、要点及规定。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提高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业务水平,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二十六、凤翔县“十二五”期间重金属排放控制总量为8652千克,但实际排放12343千克,排放量不降反升,未完成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现正在积极推进。

凤翔县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仅有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一家,为了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凤翔县督促该公司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投资410万元,在熔炼工序水淬渣冲渣原有文丘里除尘器的基础上新增电除雾器,可提高颗粒物及重金属的去除效率,以解决烟气中颗粒物及重金属的排放问题,该电除雾器已安装调试运行,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二是实施精馏车间余热烟气回收,使用集中回收高温烟气作为余热锅炉的热能产生蒸汽,供给厂区使用。废气回收预热经过9000平方米布袋收尘器处理,再通过8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烟尘中的氧化锌进行回收并返回配料流程综合利用,该项目已完成验收监测。三是积极开展第三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已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四是持续开展环境体系认证工作,2017年12月份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西北评审中心认证,该工作每年持续开展。

二十七、《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明确“每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为冬防期,冬防期间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原则上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宝鸡落实省上冬防期间禁止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时间有偏差。督察发现,高新区岭秀崎居住宅小区、陈仓区千渭星城D区三期项目、金台区三迪中学项目等多个项目冬防期间进行动土施工。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一)严格落实“禁土令”,对冬防期涉土作业有关审批流程和要求进行了重新修订,严格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二)充分发挥镇街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违反冬防期间“禁土令”的行为及时发现,迅速处置,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三)组织相关单位采取飞行检查、夜间抽查等方式,对“禁土令”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二十八、省政府要求2015年关中地区建设区域煤炭配送中心,构建覆盖所有乡镇的洁净煤供应网,宝鸡市2017年才提出要求,截至督察进驻,多数区县未建成区域煤炭配送中心和清洁煤配送网络。

整改进展情况:此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9月底,完成整改。

下发《宝鸡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方案》(宝政办发〔2018〕30号),明确了全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了加快推进,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区督导检查,扎实推进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1个洁净煤加工配送中心,10个洁净煤配送中心,44个洁净煤销售网点。

二十九、宝鸡市仅对纳入名单的120家重点煤炭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进行煤质抽检,现场抽查3家名单以外煤炭销售单位(宝鸡市渭滨区诚信煤场,高新区张忠田煤场,宝鸡天枢源煤业有限公司),这3家均无煤质检测报告,煤质无法得到保证。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一)对省委环保督察组抽查的3家煤场无煤质检测报告问题加强抽查、巡查工作。经过甄别,对张忠田煤场及渭滨区诚信煤场下发了取缔通知书,并限期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在抽检的基础上,加强了对2家煤场的日常巡查。截至2018年6月20日,以上两家煤厂已完成取缔工作,未发现再有煤炭销售的情况。2018年1月、6月、7月、8月分别对宝鸡市天枢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均符合DB61/283-2016《城市用煤》标准中甲类区平常期的规定

(二)认真调查摸底,建立辖区内煤炭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台账。高新区现有煤炭销售、使用单位23家,其中使用单位10家,销售单位13家;陈仓区现有煤炭销售、使用单位11户,其中使用单位9家,销售单位2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督促2户用煤企业进行煤改气改造;金台区、渭滨区各1户煤炭销售企业执照已注销;渭滨区11户销售企业正在处理剩余煤炭,督促其注销煤炭销售的营业执照。对煤炭生产、使用、销售单位的地址、联系人、电话、性质、年销售使用量等信息逐一核实并建立了台账,为以后煤炭抽检奠定了基础。

(三)今年以来,高新区、凤翔县、扶风县、岐山县、凤县、麟游县、太白县、陇县、千阳县等9个县区对35批次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了煤质抽检,其中30批次合格。并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了处罚。

三十、《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要求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截至督察时,宝鸡市区完成约80%,县区仅完成约40%。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积极开展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调查摸底,制定下发专项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县区加快完成油烟治理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油烟控制前置审批手续,对现有达不到环保要求且无照经营的餐饮店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缔。从2018年2月1日开始对全市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设备的单位和业主,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具备改造和治理条件的餐饮企业、单位和个体业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转、并、关、停。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逐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自觉性,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全市油烟治理工作任务已经完成,4081户餐饮门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做到了应装尽装。

三十一、宝鸡市渭河南岸截污管网工程按照要求应于2015年完成,督察发现,渭河南岸截污管网工程直到2017年4月才建成通水,在截污管网工程范围内的高新高尔夫球场排污口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市住建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程施工问题,并加强工程管理,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学习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提高业务水平。

(二)下发通报文件,对工期滞后的施工单位D标段宝鸡市路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E标段陕西华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茵香河以西)进行通报批评,要求施工项目经理两年不得参加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并对两家涉事公司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三)严格按照《宝鸡市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对工地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连续2次不能按进度计划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工期严重滞后的列入黑名单。

(四)新高尔夫球场排污口已经封堵,该处污水管网已就近接入主干排污管网,经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对“渭河南岸截污管网工程进展缓慢,且向督察组提供虚假情况”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问责。

三十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在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宝鸡市共有加油站273座,地下油罐1090个,截至10月底仅23座加油站的96个地下油罐完成防渗改造,完成率仅9%,全省排名最后。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10月底,但由于资金、审批手续等原因,未达时序进度要求。市商务局延期报告已经市整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整改期限延至2019年12月底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简化改造审批(审核)流程。

(二)摸清全市加油站底数,对未完成双层罐改造的地下油罐数量再次进行确认,制订工作方案,夯实整改责任。

(三)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改造工作周进度报告、半月督查、月点评通报制度,积极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截至9月底,全市实际运营的加油站292座,已完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186座,地下油罐697个,改造完成率为63.5%。

三十三、陕西陇县秦岭细鳞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有2处小水电开发,都为2009年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违法违规新建。有关部门在相关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违规批复水电站建设项目,其中2015年5月开工建设的唐家河水电站,建设规模2100千瓦,2017年6月已建成;建设规模4000千瓦的范家台水电站直到2017年上半年仍在建设。

整改进展情况:该任务整改时限为2018年12月底,现正在积极推进。

陇县正在督促企业进行坝体拆除改造。目前,两家水电站均已制订《保障生态基流整改方案》,计划于9月底前对坝体进行拆除,切实保障生态基流。同时,积极跟踪省上关于小水电站整改的政策性文件,及时掌握情况,按要求跟进整改。

三十四、宝鸡共有153个露天采石矿山,破坏面积689.99公顷,依据《宝鸡市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应在2017年6月完成恢复治理任务,目前完成治理面积64.67公顷,治理率仅为9.37%,还有44个矿山未编制恢复治理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9年6月底,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市政府印发了《宝鸡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宝政发〔2018〕20号),各县区在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础上,分别编制了矿山治理方案,建立健全了“一矿一档”,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点结合的原则,分步实施,为全面实施恢复治理奠定了基础。通过工程治理、土地复垦、废渣清运、地表复绿等措施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市财政补助专项资金470万元用于10个县21个项目的矿山恢复治理,促进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截至9月底,全市露天采石矿山已完成治理恢复面积293.75公顷,秦岭地区已完成露天采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110.75公顷。

三十五、陕西千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违法建筑,宝鸡千湖轩德养老服务公司在千湖湿地保护区纸坊湾修建综合办公楼,占地4.42亩。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均进行了查处,但违建项目长期未拆除,林地、土地未能进行生态恢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拆除违法建筑,进行生态恢复。目前,宝鸡千湖轩德养老服务公司综合办公楼已拆除,现场种植油松1260棵。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巡护监测,确保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

三十六、凤县采矿企业应急预案备案不完善。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凤县大力开展尾矿库规范化管理工作,对全县30家采矿企业的41个尾矿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积极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截止9月底,已全部完成备案,并通过验收。同时,要求各尾矿库规范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标准化台账,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实施尾矿库环境风险综合治理,并按照风险评估报告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三十七、2014年至2017年8月通过宝鸡212、316国道危化品过境运输车辆达15.7万多辆,凤县桑园段、陇凤线等8处路段路况较差,公路管理标识、减速带及警示牌等设置相对偏少,太白县石头河路段夜间危化品道路运输监管不到位,发生交通事故风险较高。渭滨区秦岭公路近年来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危化品泄漏,对清姜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造成威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针对“凤县桑园段、陇凤线等8处路段路况较差,公路管理标识、减速带及警示牌等设置相对偏少”的问题,栽设警告、限速标志12块,设置减速震荡标线16处。

(二)针对“渭滨区秦岭公路近年来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的危化品泄露,对清姜河饮用水源地安全造成威胁”的问题,设置完成了4处减速震荡标线。共计栽设标志6处12块,设置减速震荡标线20处414.4平方米。

(三)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查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强超抢会、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自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警力2800余人次,警车570余台次,查处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路线行车、违反装载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180余起,查扣车辆7辆。通过整治,石头河路段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改观,确保了水源地安全。

(四)在212省道及316国道陡坡、临崖、急弯等重点路段设置了6段区间测速、定点测速,从严查处运输剧毒危化品及危化品车辆超速违法行为;及时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和路况信息;制定《秦岭段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秦岭段恶劣天气联勤处置工作方案》,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全力做好恶劣天气下的道路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工作。

三十八、督察组进驻期间,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成为投诉重点,占群众投诉的14%。2016年全市有436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率85.6%;畜禽养殖散养户饲养量约804.5万头,普遍无污染治理设施,距离居民区较近,恶臭气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8个区县未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无法按期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导致畜禽养殖污染得不到有效解决。阳平镇野寺村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养殖小区污水仍未经处理排放渭河。周原镇张谢村多家散养户均在村边,无任何污染处理设施,直排污染环境。宝鸡市优源乳业有限公司养殖场雨污合流外排,粪便堆放场地无防渗措施;高新区宝鸡市康源牧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产污水和雨水混合沉淀后排放。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13个县区均完成了禁养区划定工作,正在按照方案分步推进整治。

(一)召开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视频会,安排部署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先后印发《宝鸡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等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的通知》和《宝鸡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促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顺利推进。在全市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工作,目前第一阶段清查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全市13个县区均以县区政府名义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正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禁养区内养殖户搬迁工作。截至目前,共关停或搬迁禁养区内36个畜禽养殖场(户),减少养殖数量(折算成猪当量)为9160头。

(二)在陈仓区野寺村修建3个养殖小区,建成3000-3800立方米的尿污收集沉淀池3个,200立方米中转池3个,安装三相流泵3套,建成100平方米的干堆粪棚5个,尿污雨污分流暗渠1550米。购买尿污运输车3辆、安装还田管网阀门6个,还田管网与野寺村灌溉管网对接,将发酵成功后的尿污有机肥直接输送至田间地头。协调将野寺村尿污处理经营承包给陈仓区实惠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了畜禽粪污还田资源化利用。在《关于宝鸡市金信安水务有限公司和陈仓区阳平镇部分生猪养殖场废水直排问题的销号通知》(陕环整改办2018〔20〕号)》中,野寺村养殖场废水直排问题已销号。周原镇张谢村周边10户散养户全部建成了粪污治理设施,并投入使用。

(三)高新区优源乳业牛场完成粪污沉淀池1000立方米,污水收集池120立方米,完成雨水管网和沉淀池上方防雨棚建设。康源牧业牛场已完成2座牛舍雨水收集池30立方米,新建粪污沉淀池600立方米,沉淀池上方防雨棚全面完成,修建了运动场周边15厘米高的挡墙,建立完善了相关粪污处理设施制度及相关记录。

三十九、机动车维修企业、三大通讯运营商等未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废铅酸蓄电池违法转移、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将全市大型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三大通信运营商纳入2018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108家汽车维修与护理企业进行了固废申报登记,办理了危险废物电子转移卡,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均依法处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已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三大通讯运营商废铅酸蓄电池的统一对外处置。

(二)下发了《关于开展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宝市环发〔2018〕126号),在全市开展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非法转移行为。

(三)对全市的废铅酸电池产生企业进行全面摸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我市陕西绿一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八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尼奥金属能源再生有限公司等三家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企业,均办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业务。2018年至今,规范转移废铅蓄电池1282.511吨。

四十、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不到位,宝鸡市区大中型餐饮900多家餐厨垃圾未得到规范收集处置。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认真贯彻执行《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强化宣传引导,制定配套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处置企业按规范要求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督促餐饮单位履行法定要求,按规定交付餐厨废弃物;鼓励宝鸡市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扩大收运面,实现市区餐厨废弃物应收尽收。

(三)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私收滥运餐厨废弃物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市区1400余家大中型餐饮企业均与宝鸡市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餐厨垃圾处置协议,收处量从33吨/日提升到56吨/日。

四十一、2016年底要求建成的宝鸡市及10个区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金台区、扶风县等9个区县均未完成建设任务。督察发现,宝鸡市十里铺污水处理厂、陈仓污水处理厂、高新同济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仍然未得到规范处置。

整改进展情况:此项问题整改时限为2018年6月底,目前已经超过整改时限。市住建局延期报告已经市整改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整改期限延期至2018年10月底,各责任单位正在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推进中。

(一)陈仓区、扶风县、凤翔县已经完成污泥处置工程建设。陈仓区:陈仓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污泥含水率≤60%,采取卫生填埋方法处置。扶风县:扶风县百合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污泥含水率≤60%,采取卫生填埋方法处置。凤翔县:已建成污泥设备一用一备,污泥经压滤后,全部用于烧制空心砖及绿植基肥试点。

(二)高新区等6个县区污泥处置工程仍在建设中。高新区污泥处置工程主体土建及新增板框式污泥脱水设备已安装完成,正在调试阶段,目前对污泥投加石灰搅拌,含水率降至60%以下后卫生填埋处置。凤县已完成购置高效污泥压滤机资金审批及合同签订流程,正在办理设备运输相关手续。陇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备已采购到位,即将进入试运行阶段。岐山县污水处理厂更换污泥深度脱水系统,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千阳县计划更换污泥脱水设备,目前已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进入招投标阶段。麟游县购置板框式污泥压滤机已安装到位,正在进行试运行。

(三)截至9月底,市区污泥处置工程已完成了综合处理车间、综合管理楼、附属用房、消防水池、烟囱、废水沉淀池、循环水池等构筑物的建设。各种大型设备已经进场,并完成了锅炉、烘干机、冷凝器、气化炭化反应器、污泥料仓、进出料斗、储油罐等设备安装工作,预计于10月底进行试运行。

四十二、清水河紧邻河道两侧有大量的临时建筑,区域内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市政府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在2015年底前完成清水河沿岸排污口全面截污,督察进驻时截污工程才刚刚开工。清水河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对清水河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清水河沿线排污管网铺设工程于2017年9月全面开工,管网设计总长4.3公里。截止2018年6月,已全面完成。

抄送:省政府,省环保督察办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