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稿件发出后,宝鸡众多市民对此议论纷纷。大部分市民表示,既然医院不再给月子中心派人员指导,那么就不能再挂医院的牌子,还继续挂牌就存在误导群众。
12月8日,二三里资讯以《冲着妇幼保健院的牌子去的这家月子中心” 市卫健委:两者无任何关系》为题报道了市民质疑宝鸡新广仁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冒用了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的名字存在虚假宣传,误导群众。
院方:已向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资料
“2018年11月和12月我们先后两次安排专人通知该公司终止为其提供技术服务,要求其不能以我们医院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终止了与该公司的合作协议,但是到现在该公司仍在继续使用医院名称,属于侵权行为,给医院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当问到为何医院要与该公司终止合作协议时,该负责人介绍,在符合相应政策的大背景下,2015年12月年医院与宝鸡仁爱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现名为:宝鸡新广仁母婴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同意该公司使用医院的牌子同时为该公司举办的月子中心提供技术服务。在2017年4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国家卫计委令(第12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医院对医院名称的使用管理不符合该规定。据此,2018年11月26日医院专题研究,决定终止对宝鸡仁爱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收回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的牌子,月子中心不得再使用。
12月11日,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向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去了请求书和声明,并对宝鸡仁爱母婴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医院名称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求依法办理。
“从2015年签订协议后,月子中心一直没有按照协议给医院付费,反而是我们要求与其停止合作后,他们竟然给我们打款。”医院负责人表示,2018年年底提出终止合作后,这个月字中心以私人名义给医院打了一笔款,他们发现后联系本人,本人一直不来医院说退费的事,到了2019年和2020年,这个月字中心又变换名称继续给医院打款。“我们要退钱多次联系月子中心,月子中心一直不来,目前这些钱在医院账面上一直没有使用。”
月子中心:一切要以合作协议为依据
“我们的合作协议是到2028年才结束,现在我们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一切要以合作协议为依据,目前我们已经在走行政程序。”该月子中心赵姓负责人表示,他们从未收到妇幼保健院要求终止协议的通知,也没有人来和他们说这件事。他们一直都按照协议给医院打款。妇幼保健院也安排有相关人员来月子中心进行技术和业务指导。
随后,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到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该局综合执法大队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的请求书和声明,已经介入调查。
“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详细的调查,待调查清楚后下一步才会考虑是否摘牌子。”该负责人介绍,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一般来说,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门头广告牌的名称应当一样,否则可视为虚假宣传,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授权、协议等,这次的事情中就存在合作协议,两方对合作协议有分歧和争议。
律师:合同纠纷不能侵害到第三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虽然月子中心与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签订了合作协议,月子中心有权使用宝鸡市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牌子,但是如果该合作协议在2018年已终止,那么自2018年起,月子中心就无权再使用宝鸡市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牌子,否则,对宝鸡市妇幼保健院来讲,月子中心就侵犯了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名称权,属于冒名行为;而对于月子中心的消费者来讲,月子中心的这一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及消费欺诈。
赵良善称,月子中心与宝鸡市妇幼保健院之间的合同纠纷不能侵害到第三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宝鸡市妇幼保健院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需要给月子中心赔偿,这是他们俩家的纠纷,不能将此责任转给第三方(消费者)。
稿件发出后,宝鸡众多市民对此议论纷纷。大部分市民表示,既然医院不再给月子中心派人员指导,那么就不能再挂医院的牌子,还继续挂牌就存在误导群众。
市民王先生说:宝鸡妇幼保健院既然2018年就要求解除合作协议,那么当时就应当走法律程序,不要等到现在才来处理。”
市民刘先生说:“两家有纠纷,他们自己去解决,但是牌子要尽快摘掉,牌子早摘一天,老百姓就少受骗一天,赶紧摘牌子吧!
市民马女士说:“既然医院没有派人员去月子中心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那么这个月子中心就不能挂医院的牌子,相关管理部门要尽早摘牌子。”
华商报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