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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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2 22:45

收费

收费

  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居民、非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