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市政务公开办根据《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季度,共抽查政务新媒体账号138个,其中合格136个、不合格2个,合格率为98.55%。不合格政务新媒体为:宝鸡市民政局微信订阅号“宝鸡养老”,宝鸡高新区微信服务号“宝鸡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对第三季度存在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复核,其中宝鸡市工信局开设微信视频号未按流程申请报备的问题,截至目前仍未履行任何手续。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发布原创信息。检查发现,监测时间点前1个月内,“宝鸡养老”、“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宝鸡市城市管理
执法支队”微信订阅号,“宝鸡政务服务”微信服务号和“宝鸡财政”新浪微博等5个政务新媒体未发布原创信息。
(二)部分政务新媒体链接无法访问,栏目更新不及时,页面内容无效。“千阳发布”、“太白发布”、“金台发布”、“宝鸡旅游”、“宝鸡农业综合执法”、“岐山县教育体育局”、“段家在线”、“法治扶风”、“凤县教育体育局”、“陈仓区教育体育局”、“宝鸡高新”、“金台人社”、“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眉县公安”微信公众号和“千阳发布”新浪微博等15个政务新媒体部分链接无法正常访问;“金台发布”、“宝鸡车管所”、 “磻溪之窗”、“宝鸡教育考试招生”、“宝鸡信访”、“宝鸡国动”、“金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金台招商”、“渭滨文旅局”“宝鸡高新”、“金台人社”、“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微信订阅号等12个政务新媒体部分栏目未更新;“扶风发布”、“宝鸡养老”、“宝鸡社区服务”微信订阅号等3个政务新媒体部分页面无有效内容。
(三)未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检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在岐山”、“金台发布”等2个微信订阅号未发布本级政府政策解读信息。
(四)未经审批开设新媒体。检测发现,宝鸡市教育局开设的“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微信公众号未按流程申请报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实常态化监管。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扎实履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日常读网巡检工作制度,重点对栏目链接、内容能否正常打开和及时更新方面进行检查。对“一事一开”、功能相近、用户访问量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进行清理整合或关停。
(二)提高信息内容质量。各县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时效,有效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转载工作,及时发布本地本部门重要政务信息。要进一步畅通互动回应渠道,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了解社会关注热点,做到群众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通报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扎实整改。对于存在单项否决的问题,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栏目维护更新等问题,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问题2周以内办结。同时,要对照《2023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问题清单》,认真做好我市反馈问题的核实整改,确保存在问题高效整改到位。市政务公开办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立行立改,并于12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务公开办。
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2023年第四季度检查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