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室温多少度才合适?一定是越高越好吗?
2019-12-04 08:59
随着冬季供暖的开始,许多用户在供热温度方面产生了疑问,到底供热采暖期间供热温度多少为宜,室内供暖温度是否可以按照个人喜好为标准等。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冬季供暖温度标准的相关知识。
集中供热标准的由来
根据国家标准GB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相关内容,民用建筑主要房间室内计算温度为16℃-24℃之间,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山东省供热条例》和《临沂市供热条例》关于供暖室温标准也均有明确,具体内容为:“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集中供热温度的标准为何规定为18℃
气象上把气候平均气温10—22℃定位为春季,其平均值为16℃,所以18℃接近理论中值,代表着春天的温度。如果供暖温度高到22℃以上,冬季供暖温度就会太高,会使得室内空气异常干燥,使人感觉浑身燥热、眼耳口鼻喉皮肤等处感觉干涩。如果供暖温度低到10℃以下,感觉不到温暖,冷似冬天,自然不是供暖的基本目的了。所以,从温度的角度来看,18℃更为贴近人体的生理需求。因此冬季的时候,室内的温度保持在18℃至22℃为宜。
室内温度过高对人体的危害
当用户室内温度过高时,会影响人的体温调节功能,由于散热不良而引起体温升高、血管舒张、脉搏加快、心率加速。由于室内外温差悬殊,人体难以适应,就容易患伤风感冒。研究证明,冬季室内适宜温度为18℃至22℃。如果室内温度经常在22℃以上,人就会神疲力乏、头昏脑涨,也会相应产生诸多“暖气病”。
“暖气病”主要是指冬季供暖,因环境和人体干燥缺水而引起的免疫功能和抵抗力的下降,导致人们出现不同程度的内热外寒症状,并能进一步导致感冒发生。供暖期常出现的口干、头晕、嗓子疼、咳嗽、烦躁、皮肤发紧等都属于“暖气病”的症状。在这里,特别提醒广大用户们,不可长时间将室内处于封闭状态,加强居室环境的通风换气,最好每日早晚各开窗通风一次,每次至少半小时。尽量使居室温度控制在18℃至22℃的标准。
“暖气病”的预防
预防“暖气病”,控制好居室温度、空气湿度最关键。通常,室温在18℃左右,冬季最适宜的室内湿度是30%—60%。因此,在调控好暖气温度的同时,要加强保湿,可以使用加湿器,或在室内放水盆或者经常用水擦洗地板等也是不错的选择。要保持勤换衣服、勤洗澡的习惯,尽量多喝水,可以多吃一些湿润并具有温热性质的食品,如芝麻、萝卜、番茄、豆腐、银耳、梨、柿子,多喝汤和豆浆,润肺生津,少吃热性食品,少吃辛辣刺激的食物。最后还要提醒广大市民在外出时应注意保暖,避免室内外温差过大导致患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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