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书里写“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广东福田法院回应凤凰网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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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4 23:02

近日,网传广东一法院出具的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

12月4日,有媒体致电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暂不接受采访。

福田法院将南京“执行”给安徽

网传的两份《执行裁定书》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定书显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公司分别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着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决后,最后进入执行阶段。

网传的《执行裁定书》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两份《执行裁定书》中,原本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均出现了明显错误,分别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和“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

网传截图还显示,两份《执行裁定书》的发布日期,均为2023年8月30日。不过,截至12月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检索不到上述两份文书。

网传的这两份法律文书是否真实?《执行裁定书》中怎么会出现“安徽省南京市”的字样?12月4日上午,有媒体致电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领导说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们暂时就不接受采访了。”

江苏淮北、安徽南京......地名乌龙频发

江苏、安徽这两个毗邻的省份,经常在地名归属问题上闹出乌龙。

2022年4月14日,安徽省淮北市出台临时购房优惠,个人或家庭购买首套房最高可获6万元奖励。然而,在财联社于4月14日10:49分推出的电报上,不仅在标题部分将“安徽淮北”写成了“江苏淮北”,消息开头也写着“记者获悉,江苏省淮北市出台政策……”

2021年11月22日,一则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将南京“判”给安徽省的话题引起热议。网传图片显示,该份落款处盖有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印章的判决书中写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早些,2019年7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苏0111执874号的《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

2020年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苏0113执304号的《申请执行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中也提到“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南京市江宁区。”

2020年10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苏0116执1238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中提到“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安徽省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

对于在公文中类似常识性错误频出的现象,2021年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公文出错事非小》。文中表示,公文写作和发布应该是严肃严谨的事。起草公文、把关审核、签发,每一道环节都应该认真仔细,相关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素质能力。一个小小的笔误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