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社发〔2017〕4号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九江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企业(含已改制企业留守处)及其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技工交流中心、市赣北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按照省人社厅基金监督处《关于2015年九江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问题整改的函》指出的“特殊工种审批不够严格”等问题,以及提出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等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及关键岗位职责,全面规范审批管理,经3月3日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九江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严格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计〔1999〕24号)和《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前退休工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劳社养〔2001〕19号)等政策规定,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九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及城镇集体企业固定工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含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第三条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要深入推进“三单一网”建设(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政务服务网建设),健全完善提前退休信息张榜公示、联席会议审批和行文批复备案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如下:
(一)年龄及工龄要求: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缴费年限要求: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所从事的特殊工种须经省以上劳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第五条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流程
(一)个人提出申请(退休上月15日前)。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机构、或改制企业留守处,下同)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报告(见附件1),用人单位同意后存入其档案。
(二)单位初审把关(退休上月20日前)。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档案进行初审把关,着重审查其关键信息。初审通过的,由用人单位填写《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审核认定情况表》(见附件2)并签字盖章,再报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三)信息张榜公示(退休上月25日前)。通过初审的,由用人单位将申请人基本信息(见附件3)在其工作(办公)场所(或职工宿舍、居住小区等醒目位置),或网站媒体上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由2名见证人签字盖章,存入其档案。
(四)社保机构审核(退休当月10日前)。通过初审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将申请人档案资料、身份证和参保缴费凭证及《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审核认定情况表》等一并送社保机构审核。社保机构审定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及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审核认定情况表》上签字盖章。
(五)复核整理档案(退休当月15日前)。在社保机构审定前,用人单位须提前按时间顺序填好《档案卷内目录》(见附件4),并将档案材料装订成册,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请人材料递交指定机构复核整理。
1.市直职工档案
凡档案存放在市技工交流中心(包括市本级改制企业已置换身份人员)的职工,由市技工交流中心将当月审核合格的档案整理好(须将《档案卷内目录》填好并将材料装订成册,下同),填制《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登记汇总表》(见附件5),统一提交联席会议审批。
其他单位将当月审核合格的档案整理好,于当月15日前逢周一、周二(节假日除外,遇特殊情况提前预约)统一报局养老科复核,经办人先登记《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登记汇总表(市本级)》,再由局养老科拆封申请人档案,按《档案卷内目录》所列材料当面清点无误后复核,之后当场密封退档,填制《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登记汇总表》,统一提交联席会议审批。
2.县区职工档案
用人单位将当月审核合格的档案整理好,统一报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县级人社部门须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对会议审核通过的于当月15日前逢周三、周四(节假日除外,遇特殊情况提前预约)携带申报人材料报局养老科,经办人先登记《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登记汇总表(县区)》,再由局养老科拆封申请人档案,按《档案卷内目录》所列材料当面清点无误后复核,之后当场密封退档,填制《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登记汇总表》,统一提交联席会议审批。
凡无《档案卷内目录》或填写不准确、或档案未整理装订的,不予受理。
(六)联席会议审批(退休当月18日前)。建立九江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集中会审制度,由局养老科牵头组织,局基金监督科、行政许可科、劳动关系科、信访科、市社保局、市技工交流中心负责人参加,视审批内容可酌情邀请有关同志列席。会审结果须存档备查。
原则上每月15日召开联席会议集中会审,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具体由局养老科安排。
任何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会审结果。遇重大意见分歧时,由局养老科提交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七)行文批复备案(退休当月25日前)。局养老科根据当月联席会议审批结果,拟制批复文件(见附件6),报局领导签发。经领导签发后,局养老科方可在《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审核认定情况表》盖章,后交局行政许可科通知用人单位领取。
社保机构凭申请人档案和局养老科签字盖章的《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审核认定情况表》打印《江西省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档案、社保机构、人社部门各1份),签字盖章后交用人单位报局行政许可科盖章,之后方可发放申请人养老金待遇。
凡当月未按时间节点(即退休当月15日前)及有关要求报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材料的,转下月受理。特殊情况可提前一个月申报。
第六条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材料
(一)社保机构审核材料
1.申请人档案(须按《档案卷内目录》装订好,密封盖章,内页无涂改,含附件1、2、3);
2.养老保险缴费手册(附缴费发票),存入档案;
3.第一部分养老金审核表或相关认定表,存入档案;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它有关材料。如户籍不在本地的,须提供未参加户籍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二)联席会议审批材料
1.《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登记汇总表》及有关申请人档案材料等;
2.用人单位、社保机构签字盖章的《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审核认定情况表》;
3.其它有关材料。如属县级申报对象的,须提供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同意申报的报告。
第七条 建立责任主体签名盖章制度。凡涉及退休审批的各类材料,上一环节责任人(经办人)未签名、或责任单位(股、室)未盖章、或违反本制度的,下一环节不予受理。
第八条 凡超期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的,申请人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至延期办完退休手续期间的养老金,属于人社部门及社保机构原因延误的,由社保机构补发;属于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原因(包括补充材料等)延误的,社保机构不予补发。
第九条 健全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对伪造档案、涂改档案记录、提供虚假特殊工种记录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条 建立特殊工种原始材料留存制度。在提前退休申报时,如档案记载不全,由用人单位及申请人补充原始辅证材料,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须存入其档案。
凡出具证明材料的经手人,须在结尾处写上“本人声明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签字并附上其身份证复印件1份,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责任追究制。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动纠正和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健全完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全面提升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档案,申报前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退休后由社保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修订。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局养老科反映。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我市与本规程不相符的,按本规程执行。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调整的,从其规定。
附件:1.九江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报告
2.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审核认定情况表
3.九江市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信息公示表
4.职工档案卷内目录
5.九江市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登记汇总表
6.关于同意XXX等XX名同志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批复
7.《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16〕49号)
8.九江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