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调价后,我们如何计算今年应交的供热费?”“青岛供热调价后,是不是比外地的高?”11月3日,记者就此次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采访了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
■供热价涨了
据市供热办刘副主任介绍,此次供热价格调整,居民类由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24.00元调整为 26.40元,非居民类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元调整为26.40元;非采暖(生产)用热价格按流量计费的由现行每吨123.00元调整为135.00元,按热量计费的由每吉焦 49.00元调整为 54.00元。其他环节的供热价格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后的非采暖(生产)用热价格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采暖用热价格从2006年1月 1日起执行。居住整套房屋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居民用热户,从2005年 11月16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居民采暖用热价格。
■全省排第五
青岛供热调价后,是不是比外地的高?市供热办负责人介绍说,将省内其他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统一按本市居民采暖用热计费单位(使用面积)和供热天数(140天)折算,从高到低排列,本市现行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在省内17个城市中居第10位,调整后价格居第 5位,低于潍坊的33.6元、泰安的31.7元、烟台的27.79元、济南的26.64元等城市之后。
■这样来交费
此次采暖用热价格调整是从 2006年 1月 1日起执行(不含居住整套房屋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用热户),2005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采暖用热价格仍按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24元执行不变,这样在本采暖期形成了两个价格段,需要实行两个计费标准。
为了方便交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两个价格段计费一次交费的办法。从 2005年11月16日至12月 31日共46天,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折算成的采暖用热费为7.82元。同样,从2006年1月1日至4月5日共95天,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6.40元折算成的采暖用热费为17.78元。
文/图 本报记者 任金梅 本报通讯员 王博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