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2021-2022年
冬季用气高峰期
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应对今冬我市市区天然气用气高峰,疏导天然气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保障非居民用户用气需求,根据中、省有关价格政策和我市市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2022年冬季用气高峰期(以下简称“冬高期间”)市区(不含凤翔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
冬高期间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对非居民用气计量器具规格在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66元,上调0.43元;对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含)以下的非居民用户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二)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39元,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双方协商下浮。
(三)居民用气、学校(含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和车用天然气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二
执行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从3月16日起,市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按照《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市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发改物价发〔2019〕156号)规定执行。
三
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争取合同气源,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全力做好“冬高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和价格政策调整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冬高期间”价格基本稳定。
(三)在合同气量不足的情况下,燃气用户企业可委托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市场化采购,满足企业用气需求。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如遇中、省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按中、省 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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