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教育局:
你们关于申请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评估的请示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07〕26号)及《关于印发〈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的通知》(陕教语〔2011〕12号)精神,经组织专家检查评估,省教育厅同意命名宝鸡市眉县中学等17所学校(名单附后)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园)。
希望你们指导以上学校对照《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按照评估反馈意见,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示范校在当地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规范使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17个)
宝鸡市(8个):
眉县中学 眉县城关中学
眉县实验小学 凤翔县幼儿园
凤翔县东关逸夫小学 凤翔县纸坊中学
千阳县幼儿园 凤县新建路小学
商洛市(9个):
镇安慧源学校 镇安县回龙镇中心小学
镇安第二中学 镇安县第二小学
镇安县城关小学 柞水中学
柞水县乾?中学 柞水县下梁中学
柞水县下梁镇中心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