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元/立方米)
分档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销售价格
壁挂炉采暖用气
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
第一档
0-1500(含)
0-2500(含)
2.61
第二档
1500-2500
2500-3000
2.83
第三档
2500以上
3000以上
4.23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
2.63
注: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范围(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为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准,社会福利机构和城乡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
2.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人口为6人(含)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请按户每档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气气量基数。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
集中供热按面积收费价格标准
供热方式
热价
(元/平方米·采暖季)
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
24
居民
燃煤锅炉
直供
24
间供
19
燃气、燃油、电锅炉
30
非居民
城六区
45
其他区域
43
集中供热按计量收费价格标准
供热方式
基本热价
(元/平方米·采暖季)
计量热价
居民
市热力集团城市热网
12
0.16/千瓦时
(44.45元/吉焦)
燃煤锅炉
7
燃气、燃油、电锅炉
18
非居民
城六区
18
0.36/千瓦时
(98.9元/吉焦)
其他区域
0.33/千瓦时
(91.6元/吉焦)
提示:
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居民、非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对执行热计收费的用户,不得实行超高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