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黑龙江与青海实现旅客列车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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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1日零时起,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实行第四季度列车运行图,运行图调整后的旅客列车将达到237.5对,齐齐哈尔至西宁将首次开行快速旅客列车,结束了黑龙江与青海两地没有直通旅客列车的历史,更好地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调图后,部分区域运输能力明显改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将更加精准,哈尔滨局集团公司开行的旅客列车将达到237.5对,其中动车组列车99对,普速列车138.5对;直通列车113对,管内列车124.5对。齐齐哈尔至乌鲁木齐K1084/1、K1082/3次调整为齐齐哈尔至西宁K980/77、K978/9次列车运行,沿线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城市迎来直达兰州、西宁等省会城市的旅客列车,通过优化运行线路的方式,方便沿线人民出行。增开哈尔滨东至绥化K5128/7次列车,恢复开行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绥芬河等方向的3.5对动车组列车,进一步提升旅客运输能力。
针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绥芬河等城市沿线民众的探亲、商贸、旅游、就医、上学等民生出行需要,开行动车组列车51对,对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3个车站动车组列车与普速列车接续时刻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使支线旅客出行中转更加便捷。与此同时,还将对管内客流量较少的动车组列车如哈齐高铁D7902、哈牡高铁D8510、D7964次、哈佳铁路D7831次等31列动车,全席别动车票价实行打折优惠政策,最大折扣幅度为5.5折,满足城际间短途出行和冬季旅游出行需求,进一步提升列车运输服务品质,安全有序做好人员流动服务工作。
铁路部门提示,调图后旅客列车开行相关服务资讯,可在铁路12306网站、客户端、微信等渠道查询,或关注各地车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和公告,以便合理安排行程。
数字人民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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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数字人民币(测试版)图片来源:微博
12日18时,作为深圳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测试的5万名幸运者之一,叶女士收到了中签短信。叶女士按照短信指引下载数字人民币APP,注册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200元数字人民币到账。接下来约一周时间里,叶女士可以在深圳罗湖区内的3000多家开通数字人民币支付的店铺消费。虽然消费者与商家均反映数字人民币的使用与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工具类似,但在专家看来,它们有着本质区别。
公众参与测试
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在罗湖区沃尔玛超市洪湖店看到,自助结账机前醒目地贴着“数字人民币”的指示标语。购物完成后,除移动支付、电子购物卡方式之外,消费者可选择数字人民币方式进行支付。
沃尔玛超市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消费者领取到数字人民币红包,就可以通过自助结账机付款。
深圳书城罗湖店的收银台同样开通了数字人民币收款服务。“与微信、支付宝的操作类似,可以通过扫码方式用数字人民币付款。”书城工作人员介绍,为迎接数字人民币红包测试,书城收银系统提前完成了系统改造。
深圳此次向普通市民发放5万个数字人民币钱包,是迄今为止国内最大规模的一次面向公众的测试。此前,有深圳用户反映,曾获得数字人民币试用权限,用于内部测试。深圳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此次活动自10月9日预约启动至10月11日8时,总计191.38万名在深个人通过“i深圳”系统完成试点预约登记,最终中签者有5万名,每个红包金额为200元。中签者可于12日18时至18日24时在罗湖区辖内完成数字人民币系统改造的3389家商户进行无门槛消费。
数字人民币(测试版)图片来源:微博
划时代意义
不同于电子优惠券、移动支付、虚拟货币,此次在深圳试点测试的数字人民币红包,被专家解读为具有“划时代”意义。虽然消费者与商家均反映使用过程与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工具类似,但在专家看来,数字人民币与移动支付工具有着本质区别。
“数字人民币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方式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货币,其地位是法币的支付通道。”原工信部信息中心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于佳宁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数字人民币是由央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同时,数字人民币具有可控匿名、技术中性、可编程性等特点。于佳宁强调,数字人民币与虚拟货币有本质区别。虚拟货币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普通加密资产。这些加密数字货币基本由公司或社区基于算法发行;第二类是加密稳定币,指的是价值锚定某一种法币的加密资产。虚拟货币基于区块链发行,均不具备法偿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经济学中货币具有五大职能,包括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此次发放的数字货币红包,虽然无法实现流通手段,但已逼近现实货币的核心职能价值。
落地应用加速
在洒下千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雨”的同时,深圳再次迎来数字货币的政策利好。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提出,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推动数字人民币的研发应用和国际合作。
数字货币能走到今天这一步,得益于多年来的实验科研与封闭测试。早在2014年,央行成立专门团队对数字货币的发行框架、关键技术等开展研究,在今年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未来,数字人民币不仅可以延伸到更多零售场景中,也可以迎接新技术的挑战。”于佳宁表示,在5G时代,无人驾驶汽车、物联网设备、工业互联网将得到广泛应用,物与物之间的交易需求不断增加,而目前的货币和金融体系无法满足这些需求。数字人民币可以帮助数据平台、金融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各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青海进入供暖期!暖气不热、测温退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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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至2021年度供热期开启,西海都市报记者梳理了近期部分读者提出的供暖问题,并结合相关供热政策,推出供暖服务手册。涉及收费、暖气不暖、测温退费等内容。
问题一:西宁市2020年至2021年度暖气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多层高层是否收费一致?
A:
根据《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宁发改价[2019]701号)文件规定:住宅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5.22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5.51元,每月每平方米上调0.29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高层、小高层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加收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的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供暖企业或单位不得收取加压费)。上述规定的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标准为用户最终到户标准,各供暖经营单位不得在上述规定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Q :
问题二:西宁冬季供暖时间是从几月到几月?
A:
根据《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西宁地区采暖期自当年10月15日始至次年4月15日止,在采暖期内,应当实行昼夜值班,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问题三:如果小区没有按时供暖,能不能退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A:
根据《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停热72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热的,应当依据合同给热用户适当补偿。第二十条规定:供热单位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热用户可以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保障供用热双方权益,建议热用户在用热前跟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就费用交付、供热质量等进行约定。
Q:
问题四:房子不住,业主可不可以申请停暖?停暖后还要不要缴纳采暖费?
A:
关于申请停暖的要求和条件,《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六十二条、《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缴纳采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费用。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依据供用热合同向供热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用热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集中供热区域内非分户供热用户关停用热的;新建建筑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关停用热的;停止用热后影响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供热和排水系统正常使用的。
问题五:供暖期间,居民住宅楼的室内温度有规定标准吗?如何检测?如果供热不达标,可以退费吗?
A:
根据《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在供热期限内,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6摄氏度。低于16摄氏度的,供热单位应该退还相应热费。退费具体比例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检测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一点四米处为检测点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但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室内温度低于规定的温度或者合同约定的温度的,供热单位不予赔偿: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室内装修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房屋墙体与门窗达不到采暖保温标准的;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因上述原因给其他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业主感觉室内温度不达标时,先自查一下,看是否阀门未开、管道是不是闭气等。如果不是上述原因导致,及时跟小区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不及时检修或者检修不到位的,可向街道办事处、区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会及时协调处理。
Q:
问题六:小区部分业主长时间不缴纳取暖费怎么办?
A:
根据《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热用户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加收滞纳金;经催缴仍不缴费的热用户,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热或者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西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采暖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采暖费收取时间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由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一次性缴清。
违法超限超过3次!青海公示一批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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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海省第三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青海省治超办通过“青海交通”网站()和“信用交通”网站()公示2020年第三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当事人信息,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公示期内对信息存在异议,可通过(电话0971-6186801或者到qhszcb@sina.com邮箱)进行陈诉和申辩。公示期结束后,信息正式发布,为期2年。
一、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信息汇总表
序号
货运车辆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执法机构
1
青B-16202
632121013090
青玉路罚[2020]252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632121013090
青玉路罚[2020]267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632121013090
青玉路罚[2020]277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2
青E-16160
632521107114
南公(交)行政决字[2019]6325212900090114号
共和县交警大队
632521107114
青玉路罚[2020]142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632521107114
青玉路罚[2020]236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3
青B-28116
632121009039
青源公路罚[2020]47号
湟源公路路政大队
632121009039
青源路罚[2020]24号
湟源路政执法支队
632121009039
青源公路罚[2020]41号
湟源路政执法支队
4
青A-57966
630122040879
青日超检[2019]0453号
湟源日月超限站
630122040879
青源路罚[2020]17号
湟源路政执法支队
630122040879
青海湖路罚[2020]73号
青海湖路政大队
5
青A-88135
630103015065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6322211001014885
门源县交警大队
630103015065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6322211001206361
门源县交警大队
630103015065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6322211001206495
门源县交警大队
6
青E-11559
632521105396
青共路罚[2020]30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632521105396
青玉路罚[2020]68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632521105396
青玉路罚[2020]304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7
青A-88369
630102022478
青玉路罚[2020]7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630102022478
青玉路罚[2020]64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630102022478
青玉路罚[2020]297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8
青B-26780
632121007539
靑玉路罚[2020]139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632121007539
青玉路罚[2020]193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632121007539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6325211111123844
共和县交警大队
9
鲁Q-339DU
371328935370
青玉路罚[2020]43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371328935370
青玉路罚[2020]261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371329835370
青玉路罚[2020]287号
玉树路政执法支队
10
宁AG-3809
640104216353
青祁高路政罚[2020]3号
祁连高速路政大队
640101216353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6322211001011421
门源县交警大队
640101216353
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6322211001191230
门源县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