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采暖收费及业务办理的通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3-12-07 09:02

您好,市热力公司2023-2024供热年度采暖收费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保证今冬正常供暖,向您提供优质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供热收费

1.收费标准

根据宝鸡市原物价局《宝市价价发〔2011〕38号》文件规定,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22元,其中20.4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非居民类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30元,其中28.4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低保户终端价格为每采暖季每平方米13.38元,其中11.78元为采暖费,1.6元为换热站运行费用。

2.交费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11月15日。逾期未交费,市热力公司将按照《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等相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每日按所欠采暖费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收取金额最高不超过采暖费本金金额。

3.交费方式

①“互联网+直交用户”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缴费”模块、浦发银行、渭滨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市热力公司服务大厅交费。

②“非互联网+直交用户”在小区管理单位处统一交费。

③低保户应持《低保证》、本年度《低保金领取存折》最新支取记录、《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到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办理减免手续后再交费。

4.交费奖励

2023年8月1日-9月30日,“互联网+直交用户”交清当年采暖费及往年欠费,每户奖励20元微信红包或精美礼品一份;非“互联网+直交用户”小区管理单位交清已收采暖费,每户奖励精美礼品一份。精美礼品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停热/恢复用热

1.申请时间

用户申请停、复热业务,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方式

所有用户均可通过“宝鸡热力”微信公众号、市热力公司各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

根据宝政发〔2014〕21号文件规定,实行供热计量小区的停热用户,须向市热力公司交纳基本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4×建筑面积。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便民服务

1.要点一

每年9月30日前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市热力公司免费上门拆、装;每年10月1日至11月4日申请办理停、复热业务,用户可在小区换热站注水试压前,按照市热力公司停、复热规范标准自行拆、装,经验收合格后办理手续;每年11月5日后,全市供热系统开始运行调试,停、复热业务原则上停止办理。

2.要点二

为方便老年群体及行动不便的用户交纳采暖费及办理相关供热业务,市热力公司将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客服大厅地址


地址一:

金陵东新村7号新建路东段(金陵小学东校区对面)

地址二:

高新区高新大道36号左岸新城71幢1层4号(左岸新城北门向西200米)

24小时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