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停止供暖就开收今年的取暖费,热电公司:供热前交即可,提前交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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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1:42

极目新闻记者 张皓 杜光然

长春网友发视频吐槽当地一家热电公司,4月份刚停暖几天就开始收今年的取暖费,而每年是10月份才会供热。4月13日,该供热公司对此解释,系优惠活动,缴费自愿,截至供热前缴费即可。

网友发布了一份《收取2023-2024年度取暖费通知》写道,提前缴纳取暖费优惠标准通知如下:收费价格是门市、车库、营业性场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4.00元,居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80元。本供热期如遇价格调整多退少补(按当地政府定价)已发卡用户请持供热缴费卡缴费。优惠标准是每平方米优惠0.7元(报停缴纳20%基础费用户、阁楼、公企不享受优惠)。优惠日期为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5月31日(其它时间不优惠)。落款和公章为公主岭市隆盛热电有限公司,时间为4月15日。

13日上午,当地居民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前几天他收到了这份通知,没想到刚停暖几天,紧接着就开始缴费,印象中往年他都是七八月才交。“这缴费时间太早了,我先不交了”。另一位居民表示,近期也收到了这份通知。

来源:视频截图

对此,公主岭市隆盛热电有限公司的客服表示,这份通知确实是公司发的,4月15日就可以开始缴费,想什么时间缴费都可以,在供热之前交就行,按通知时间提前交有优惠。

长春市公用事业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规定取暖费的具体缴费时间,最早什么时间收取是企业自己规定,一般都是自愿缴费。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公司公众号2022年是5月份发布的收费通知,优惠日期为5月5日至5月31日。据当地媒体报道,往年长春市城区部分供热公司一般是七八月份开始供热缴费,最早是六月份。

根据《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6日。热用户应当及时、足额向供热经营企业交纳热费。供热经营企业提前收取热费的,应当扣除相当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