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关于收取2020-2021采暖季热费的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为了保障今冬的供热工作,现将2020-2021采暖季供热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滕发改字【2019】115号规定:“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户, 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面积计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25.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计量收费的用热户,收费标准为57.3元/吉焦,172元/吨。”
二、缴费时间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缴费办法
1. 集中供热实行先收费后供热制度。按照收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2. 广大居民可在滕州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各网点和市热力公司服务大厅及各银行网上银行缴费。(农商银行因系统升级,9月25日后受理供热缴费业务)
3. 支付宝 生活缴费—暖气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4. 微信 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现金业务截止到16:30分)
四、试压运行
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我公司 2020年10月9日起陆续开展小区供热设施试压工作,具体试压时间在小区内张贴通知,请注意查看。采暖季开始前试压及试运行期间,请家中留人,注意观察家中采暖设施状态是否良好,以免家中采暖设施岀现漏水、爆管等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停供
七、特别提示
(1)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热秩序,确保供热安全,采暖期内我公司将全过程开展热用户用热设施安全检查、回访服务及用热稽查,各热用户应依约配合检查,否则我公司有权停止供热。
(2)为保证2020-2021年采暖季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用热户自行检查、维护自有采暖设施,及时消除缺陷,以免出现影响供热管网安全运行或其他用户用热质量的事件;若因用热户自有供热设施泄漏等原因给自身或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由相应用热户承担责任,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供热设施产权的分界点《滕州市集中供热管理实施办法》第六章第六十五条规定:“自热源企业与供热企业维修养护分界点至用户入户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由供热企业负责,所需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用户自有供热设施与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分界点为:
①新建工程以入户关断阀用户端为界
②既有建筑改造及老旧小区发展的以锁闭阀为界
(4)根据《滕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水阀或者换热装置;2)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3)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以及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4)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5)破坏或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以上行为给其他用户和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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