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供热温度最低标准由16℃提高至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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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9 05:09

    供热温度最低标准由16℃提高至18℃

    针对去年河北省冬季供热暴露出的问题,如供热能力不足、捆绑收费、供热计量不到位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省住建厅多次深入到企业、居民小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主管部门、企业、用户意见,以“冬病夏治”的办法,着力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

    加大热源热网建设力度

    据介绍,2013年我省集中供热缺口大约5230万平方米。为此,各地加大了热源项目谋划建设力度,计划总投资9.95亿元。目前,有5个热电联产项目开工建设,已投产1个,新增污水源、地源热泵、工业余热项目24个,燃气锅炉180台、燃气壁挂炉1.5万户,弥补缺口3000万平米;其余缺口由目前的分散锅炉和自备锅炉供热。同时,各市均制定了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方案,重点对15年以上的老旧管网进行了改造,为今冬供热安全提供保障。

    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费

    从现在开始,全面推广管网、换热站、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建立供热企业对用户直接管理和收费的管理模式,避免因物业托管造成捆绑收费、维修维护不及时等矛盾。

    供热单位拒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可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交纳

    今年我省将开展供热计量攻坚,特别是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单位拒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可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交纳热费。

    供热温度标准由最低16℃提高到最低18℃

    出台《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提高供热温度标准,由原来最低16℃提高到最低18℃;因供热单位原因停热24小时以上或温度不达标的,应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省住建厅将公布服务电话和服务承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