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办业务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办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工作
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上报是国家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关系广大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通知》的规定,从2022年1月起,凡企业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均须满足纳入国家信息库名单目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2021年5月1日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上报、审核、入库工作,做到“应入尽入”。要严格按照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不得自行放宽和降低标准,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信息上报的程序,依据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档案材料,准确、完整填写信息,不得填写不规范工种名称或俗称。
二、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上报
(一)第一阶段:首次报送(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底)。
1.各级各部门2020年上报的《特殊工种企业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2)的142家单位已开通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已开通用户名的142家单位由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指导对口单位在2021年12月底前将全部符合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统一录入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系统,完成首次报送。报送内容按照《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信息操作说明》(附件3,以下简称“《报送信息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主要流程分为报送特殊工种人员基本信息及从业信息、申请生成《承诺书》、确认提交《承诺书》、查询审核结果等步骤。
2.未成功开通用户名或拟新增入库的单位,由各级各部门按照对口的原则,指导对口单位准确填报信息后,在5月18日前以附件2的格式报我局,由我局按流程向上报送申请开通企业用户。
3.已开通用户名的142家单位和2021年12月底前新增入库的单位,在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的,原则上由各级各部门按照对口的原则,指导对口单位在申请办理手续前完成录入。其中,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含已关停、破产、倒闭、转制的)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由申请人携带相关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经历的材料先到最后参保地经办部门办理预审后,再由市国资委指导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将从事特殊工种信息资料录入信息库并进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
4.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含已关停、破产、倒闭、转制的)由市国资委指导协调和落实。其中,已关停、破产、倒闭、转制的市属国有(集体)企业请市国资委指导市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市江城资产托管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报送。
(二)第二阶段:常规报送(2022年1月起)。
1.2021年12月底前已完成首次报送的单位。在以后的每年3月底前,由各级各部门按照对口的原则,指导对口单位通过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系统,按照《报送信息操作说明》的程序,报送上年度本单位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
2.2021年12月前未完成首次报送的单位。如单位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但未及时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系统中备案的,按“申请一个、备案一个”原则,由各级各部门指导对口单位按有关规定流程进行补入库备案。
三、做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审核工作
各市(区)要严格依据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原始档案资料记录,按照单位参保行政区划划分的原则和《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审核系统操作说明》(附件4)的程序,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参保单位已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系统完成首次报送的人员信息申报审核,及时反馈审核结果,以便单位进行信息入库工作。2022年1月后,单位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入库后,各市(区)要及时对单位入库信息进行审核。
信息审核工作统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由入库单位参保地所在的市(区)负责。即参保地在辖区内的单位,不论是否市直单位(含已关停、破产、倒闭、转制的市属国有企业),统一由各市(区)(含蓬江区、江海区)负责。
四、规范提前退休业务申报程序
1.从2021年6月1日起,各市(区)提前退休的受理、审核等业务统一由各市(区)负责经办,含我局原负责的蓬江区、江海区提前退休业务。各市(区)提前退休业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业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其中,企业公示结论按《通知》的参考文本执行。
2.从2022年1月起,凡单位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的,各市(区)要按照《通知》有关规范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申报程序的要求,指导企业查询信息库和履行公示程序,以及做好审核结果入库备案工作。对信息库未备案的单位,各市(区)要指导单位按有关规定流程进行补入库备案后,才能受理其申报该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为做好特殊工种入库督导工作,请各级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统计有关单位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人数,并于5月18日前报送我局。
(二)各市(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入库工作联络表请于5月18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经办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2:特殊工种企业信息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3: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报送信息操作说明.doc
附件4: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审核系统操作说明.doc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