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联动调整宝鸡市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1日起,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档气价调整为2.17元/m³,根据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规定,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和1:1.5比例确定的原则,调整后的第二档和第三档气价分别为2.60元/m³和3.26元/m³。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元/m³。
链接:详情请阅读@宝鸡人 9月1日起,民居天然气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将上调0.13元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什么上调?
当前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气源主要来自省天然气公司、中石油陕西分公司,气源价格由上游燃气企业负责制定并与宝鸡市天然气公司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游气源企业上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涨幅为5%,未达到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条件,不予联动。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宝鸡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在基准门站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5%(目前,国家发改委核定的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1.22元/m³),购气价格上涨了0.183元/m³。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保证居民用户用气需求,根据市区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也应上调0.183元/m³。为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本次联动调整,市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13元/m³(含4%供销差率)。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如何调整?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上调0.13元/m³,其中,一档、二档、三档阶梯气价分别调整为2.17元/m³、2.60元/m³、3.26元/m³;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托育服务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19元/m³。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2.17元/m³。
本次调价对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壁挂炉采暖用气)支出有什么影响?
根据2022年度用气分析,宝鸡市市区居民每户家庭(生活用气)年均用气量约189m³,月均15.75m³,居民用气价格上浮0.13元/m³,每户家庭年(生活用气)支出增加24.57元(月增支2.05元);壁挂炉采暖家庭年均采暖用气量约1200m³,月均300m³(采暖季4个月),居民用气价格上浮0.13元/m³,壁挂炉采暖家庭采暖季用气支出增加156元(采暖季月增支39元)。
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何时开始执行?
按照中省相关文件精神,有预付卡用户的要留足方案公布和执行的间隔时间,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时间为发文15天后执行,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为保障居民用户购气需求,在9月1日前仍执行2.04元/m³,有购买需求的居民用户,可自行前往就近天然气营业网点有序购气。同时,燃气经营企业要畅通购买渠道,有序安排购气,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根据购气人员数量增加情况,通过适当增加销售营业网点、延长营业时间等方式敞开供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保证用户及时足额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