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冬季供暖的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16 09:53

2019-2020年度冬季供暖工作已经开始,这是一项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遵照市政府的安排,我局已布置各供热单位自10月20日起陆续开栓试供热,要求有关单位及早做好相关工作,千方百计保证广大居民今冬正常采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暖时间

法定供暖时间: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今冬,根据天气变化和市政府的部署,各供热单位自10月20日始开栓点火,提前试供暖。

二、运行期间注意事项

各供热单位要加大设备巡检力度,及时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系统整体调试工作,把各类影响达标供暖的问题解决在试运行阶段。

为保持系统平衡,确保供热质量和系统安全,各热用户在供暖初期适当排气,不得擅自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阀、换热装置、水泵等,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不得排放供热管网热水另作他用。

三、质量投诉方法

各供热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通过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公示联系电话,上门发放服务卡等方式方便用户联系,保证服务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及时处理所反映问题,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用户对供暖质量产生质疑,可首先与供热单位联系,解决存在问题。如对供热单位服务不满意或对供热单位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投诉。

四、缴费事宜

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热用户可一次性缴纳采暖费,也可分期缴纳,但每年11月30日前应当缴纳本采暖期采暖费的50%,采暖期结束前应当全部交清本采暖期采暖费。

各供热单位不得违规收费,同时,居民用户要依规按时缴费,否则,供热单位可按照《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理。

五、绩效评价办法

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将对各供热单位受理投诉情况、测温抽查情况、纠纷处理结果等记录在案,作为对各供热单位考核评价、评先选优、兑现奖励政策的依据。在供热季结束后,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进行考核。对被评为C级供热单位的予以警告,对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予以强制退市处理。同时,对供暖达标但长期欠缴采暖费的个人,将通报银川市诚信体系建设办公室,建议记入本人诚信记录档案。

冬季供暖工作需要广大居民大力支持,与政府各部门、供热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才能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将努力尽职尽责,强化监管,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方式,着力提升供热质量,创造冬季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暖和的冬季。

特此公告。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