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热力公司关于收取2022-2023采暖季热费的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为了保障今冬的供热工作,现将2022-2023采暖季供热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按照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滕发改字【2019】115号规定:“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面积计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25.8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按计量收费的用热户,收费标准为57.3元/吉焦,172元/吨。”计量收费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按照《关于实行两部制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滕价发【2017】42号执行。
二、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缴费办法
1.集中供热实行先收费后供热制度。按照收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
2.广大居民可在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各网点、市热力公司服务大厅及各银行网上银行缴费。
3.支付宝 生活缴费—暖气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4.微信 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5.“宜居滕州”微信公众号 在智慧供热服务大厅内输入用户编码缴费
6.市热力客服大厅工作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30(现金业务截止到16:30)
特别提醒:请各用户认真核对公司名称、用户编码、户名及缴费金额,如有错误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进行核实。客服大厅收费期内,节假日、周末正常工作。
四、试压运行
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我公司2022年10月10日起陆续开展小区供热设施试压工作,具体试压时间在小区内张贴通知,请注意察看。
五、开通、停供
2022-2023采暖季需办理用热开通、报停手续及热费查询、用户编码查询等业务的用户,可在“宜居滕州”微信公众号智慧供热服务大厅内自助办理或持身份证于10月8日至11月1日到市热力公司客服大厅、市政服务大厅E246窗口办理开通、报停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停的视为正常用热。已办理报停的用户,该釆暖季继续不使用热力的,报停自动顺延。对申请停止用热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仍不计收热费。
六、全市24小时统一供热服务专线 8112345
供暖期广大热用户遇到供暖问题时,可拨打8112345供热24小时服务专线,向客服人员进行问题反馈,供热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服务。
用户可关注“宜居滕州”微信公众号,在智慧供热服务大厅内自助办理各项业务及了解相关供热信息。
八、特别提示
1.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热秩序,确保供热安全,采暖期内我公司将全过程开展热用户用热设施安全检查、回访服务及用热稽查,各热用户应依约配合检查,否则我公司有权停止供热。
2.为保证2022-2023年采暖季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用热户自行检查、维护自有采暖设施,及时消除缺陷,以免出现影响供热管网安全运行或其他用户用热质量的事件;若因用热户自有供热设施泄漏等原因给自身或其他用热户造成损失的,由相应用热户承担责任,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3.用户自有供热设施与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分界点为:
①新建工程以入户关断阀用户端为界;
②既有建筑改造及老旧小区发展的以锁闭阀为界。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①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水阀或者换热装置;②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③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以及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④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⑤破坏或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以上行为给其他用户和供热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防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建议您:使用线上缴费。
滕州市热力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度采暖季供暖收费的通知
尊敬的采暖用户:
2022-2023年采暖季即将来临,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公司)为保障采暖季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滕发改字〔2019〕115号《关于明确集中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
1、交费时间:2022年10月8日至11月10日,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
微信、支付宝收费:用户可使用微信、支付宝扫描新源公司供暖收费二维码缴费或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生活缴费中缴纳供暖费。
网上银行及客服大厅收费:用户使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或前往客服大厅缴费。
疫情防疫期间前往客服大厅办理缴费的用户,请按照防疫要求配套口罩、提供健康码。
2、收费标准:
按面积计费的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19元/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热费;
按面积计费的非居民用热户,收费标准为25.8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
符合用热条件的其他用热户按滕发改字〔2019〕115号文件相应收费标准执行。
供暖开始前,采暖用户应按以上收费标准全额预交热费;本采暖季如遇热价调整,以价格管理部门文件为准,对已交热费的用户实行差价多退少补的政策。
3、交费方式:
(1)使用微信、支付宝扫描下方新源公司供暖收费二维码或关注“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暖气费线上缴费;
新源公司供暖收费二维码
新源公司微信公众号
(2)各采暖用户凭采暖用热号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各网点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缴费;
(3)客服大厅收费,客服大厅地址:滕州市解放东路789号(院内西侧);
(4)除首次采暖小区和用热率不足50%的小区外,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不委托其他单位(个人)对采暖热费进行其他方式收取,其他收费方式均属于违法行为,造成所有后果自负。首次采暖小区和用热率不足50%的小区由开发单位收取,并上缴至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用热率不足50%的小区:和馨园、嘉苑三期北区、善国盛景、保利善园、大同印象西区、东城名景、滨江御园。
4、发票打印:
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仅提供本采暖季采暖发票,发票打印时间:2022年10月8日-2023年3月15日,发票领取地点:新源热力客服大厅。采暖发票一经开具除供热质量问题之外,本采暖季热费概不退费。
5、关于停供:
(1)自2022年11月10日不交纳热费将自动视为用户报停;
(2)上一个采暖季停供的用热户若申请用热需凭用户证、身份证到大厅办理开通手续;
(3)2022年11月10日以后交费的已隔离和已停供用户,自交费起工作人员在48小时内联系用户,与用户确定送暖时间。
6、本采暖季供暖天数暂定为120天,具体时间以滕州市人民政府通知为准。
二、供用热力合同签订
非居民计量用热户务必于2022年11月10日前到公司签订《供用热力合同》并预交热费。新增非居民用热户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办理。
三、其他事项
1、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热秩序,确保供热安全,公司将全过程开展采暖用户用热设施安全检查、回访服务及用热稽查,各采暖用户应依约配合检查,否则公司有权停止供热。
2、为保证2022-2023年采暖季集中供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采暖用户自行检查、维护其管辖范围内的供热设备、设施,及时消除缺陷,以免出现影响供热管网安全运行或其他用户用热质量的事件;若因采暖用户自行管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故障、泄漏给自身或其他采暖用户造成损失,由相应采暖用户承担,公司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3、采暖季开始前打压、试运行期间,请家中留人,及时观察,以免出现漏水,由此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不承担相关责任。具体时间在小区内张贴、通知。
4、根据《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2)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3)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4)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因用户遮挡或者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设施内热水、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与未用热阁楼无有效隔断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请广大采暖用户积极配合供热工作,共同维护供热市场秩序,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愿与您共同度过一个和谐健康、温暖如意的冬季。
供热服务咨询热线:8112345、5822586
滕州新源热力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滕州宇祥热力供热收费通知
尊敬的各用热户:
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0号和滕价字(2018)43号文件精神,现将今冬用热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服务范围:大同天下、威尼斯(3、4、5、6区)、德馨花园、富慧花苑、静雅小区、国税局家属院、荆善南苑、滕都帝景、城南小区。
2、收费地点:供热营业大厅:大同南路龙香苑门市房E1-38号(大同桥南800米路西)。
3、收费时间:2022年10月10日开始,早上8:30至下午16:30(中午、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4、收费方式:①中国银行手机银行②支付宝扫码③微信扫码④现金。其中现金业务截止到每日下午16:00。
5、供热时间:11月15日至下年3月15日,供热天数120天。(具体时间以市政府规定的时间为准)
6、热费价格:居民19元/平方米。非居民25.8元/平方米。
7、今冬新需用热户请于11月15日前到我公司办理用热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8、以往用热户今冬不需要用热,请于11月15日前到我公司办理报停手续,逾期不再办理,不用热不办报停手续的,视为用户全年欠费。
9、供暖费仍按面积收取,标准为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9元/平方米。(我公司将对套内面积进行实际核查,数据以实际核查为准)供暖费在供暖开始前一次性缴付我公司,未缴费的用户,我公司将停止该用户的供暖。
10、未签过供热合同的热用户,缴费时需携带户主身份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11、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室内供热设施上私接循环泵、换热器及放水阀的,查处后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请各用热户在用热前自行拆除循环泵、换热器及放水阀。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赔偿我公司热损失。
12、由于集中供热设备运行的特殊性,未按规定日期缴费的用户,供暖开始后如需用暖必须缴纳全额热费,缴费3日内供暖。由此造成供热天数的减少,将由用户自行负责。
全市统一供热服务热线:8112345
客服电话:0632-5666633
0632-5666634
滕州宇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