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公安机关114个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凡是在宝鸡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学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居住地、就业地、就学地附近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办证需提供合法证件并录入指纹:
据了解,异地受理包括跨省异地受理、省内跨市或者跨县(区)异地受理、市辖区内跨派出所或县内跨派出所异地受理。凡在宝鸡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学,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居住地、就业地、就学地附近的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异地受理业务主要包括:
身份证丢失补领、身份证损坏换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包含换领指纹证)三种情形。
在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居民应提供相应的证件(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明),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明),提供以上证件(明)之一的,均可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个别情况按政策不受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