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114个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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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9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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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了解到,从即日起,我市公安机关114个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




凡是在宝鸡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学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居住地、就业地、就学地附近的户籍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办证需提供合法证件并录入指纹:

据了解,异地受理包括跨省异地受理、省内跨市或者跨县(区)异地受理、市辖区内跨派出所或县内跨派出所异地受理。凡在宝鸡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就学,且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居住地、就业地、就学地附近的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异地受理业务主要包括:

身份证丢失补领、身份证损坏换领、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包含换领指纹证)三种情形。
在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居民应提供相应的证件(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居住证件(明),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等就业证件(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就学证件(明),提供以上证件(明)之一的,均可异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个别情况按政策不受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容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情况。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不良信用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