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通知!发票监制章统一更换!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2019-01-19 18:45
财务部关于发票监制章更换的统一通知!事关大家2019年的发票报销!大家务必学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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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1月1日开具的
发票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这几天,很多公司都已经下发了2019年发票报销新规通知,明确了,1月1日开具的发票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通知如下:
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年68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
各部门在取得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发票需特别注意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现就在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取得的各类发票类型一一展示。
各部门可以以此作为手册,在取得发票时候对照查看发票是否为最新版本。
注:该通知仅仅针对本次发票监制章换版,发票取得的其他规范事宜维持不变,具体有不清楚的部分请及时联系财务部确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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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版发票?主要看监制章!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这个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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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2.发票板式: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 + 三方)升级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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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换监制章后
这6种发票不能再用了!赶紧对照自查!
公司日常经营取得发票主要类别如下:
下面详细对换版后主要种类的发票具体样式进行展示,方便对照查看。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3、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4、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5、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7、 通用机打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8、 通用定额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9、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10、出租车发票、客运发票「换版」
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四川省税务局”等。
其他未列明样式的发票,包括门票、通用手工发票、医疗卫生门诊(住院)收费发票,但凡发票监制章未出现国家税务总局字样的均需要改版为新的发票监制章,如下图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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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发票使用时间规定
也要注意
一、新规执行后,定额发票也不能继续使用了吗?请注意
网上爆出这样一张聊天记录,定额发票不能用了?(不对真实性负责)
看到这个消息,很多使用定额发票的企业都提出疑问:这是真的吗?定额发票以后不能用了吗?接下来就具体看看这些问题:定额发票还能不能继续使用?
1、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规定,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更改为上海通用定额发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上海通用定额发票自2018年8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监制章。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新版发票监制章如图所示:
因此,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必须是合规的定额发票!如下图所示的定额发票自19年1月1日就不可以再使用了哦!
如果您手上有这种定额发票还未使用,建议请尽快将这些发票整理出来交到税局,并换成新版定额发票。
如果您收到这种定额发票,请跟您企业的员工说明,以后不要拿着这种发票来报销了!使用定额发票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定额发票如何查询真伪?(上海举例)
登录上海市税务局发票信息查询网站
https://www.tax.sh.gov.cn/xbwz/wzcx/WSBSptFpCx_loginsNewl.jsp
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税务登记号即可查询,查询界面如图所示:
2、定额发票如何验旧?
登录上海市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发票办理”菜单,点击“发票办理”后的[办理]按钮,即可进入发票验旧的办理。
3、丢失定额发票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报告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其次,需要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以上3万以下的罚款。
因此,提醒大家务必保管好手里的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旧版发票交给税局!
二、这些发票使用规定,也要引起会计的注意了
1、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纳税人用税控设备开出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后可以继续使用!
根据《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可知: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因此,只要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都可以继续使用。
2、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换票证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原发票换票证
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原通用定额发票
原通用手工发票
原通用机打发票
2019年已经开始了,工作的时候千万别弄错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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