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是和现有机制的对接与互补,而非替代。“一带一路”建设的相关国家要素禀赋各异,比较优势差异明显,互补性很强。有的国家能源资源富集但开发力度不够,有的国家劳动力充裕但就业岗位不足,有的国家市场空间广阔但产业基础薄弱,有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旺盛但资金紧缺。我国经济规模居全球第二,外汇储备居全球第一,优势产业越来越多,基础设施建设经验丰富,装备制造能力强、质量好、性价比高,具备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综合优势。这就为中国与其他“一带一路”参与方实现产业对接与优势互补提供了现实需要与重大机遇。因而,“一带一路”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对接各国政策和发展战略,以便深化务实合作,促进协调联动发展,实现共同繁荣。显然,它不是对现有地区合作机制的替代,而是与现有机制互为助力、相互补充。实际上,“一带一路”建设已经与俄罗斯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印尼全球海洋支点发展规划、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经济发展战略、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欧盟欧洲投资计划、埃及苏伊士运河走廊开发计划等实现了对接与合作,并形成了一批标志性项目,如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建设。作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成果之一,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初步实现了深水大港、远洋干线、中欧班列、物流场站的无缝对接。该项目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发展战略高度契合。哈萨克斯坦“光明道路”党主席佩鲁阿舍夫就表示,在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的对接中,“一带一路”倡议有效推动了哈萨克斯坦乃至整个中亚地区的经济发展,为各国在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开辟了广阔空间,创造了更多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