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宝发〔2023〕14号),不断深化“领军人才+项目研发+创新团队+平台载体”招才引智模式,加速聚集各类科技创新人才,市科技局拟建立全市科技创新人才库,并对高层次人才(博士)需求进行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科技创新人才库
(一)入库条件:在各级发改、工信、科技部门批准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附件1)工作(含柔性引进)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二)优惠政策:对列入全市科技创新人才库的人才,将优先推荐申报中、省级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等各类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优先推荐评选市级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妇女代表、政协委员等;优先评定市级青年科技新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等人才。
(三)入库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四)要求:请各县区积极组织辖区内各类平台建设单位,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人才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宝鸡市科技创新人才入库人员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发送至qcybjs@163.com邮箱。
(联系人:魏倩倩 电话:18609176261)
二、对高层次人才(博士)进行摸底
我市拟采用“校招企用”模式(即:编制在高校,工作在企业,待遇双方共担),公开招聘一批博士,请有高层次人才(博士)需求的单位,填写《宝鸡市高层次人才(博士)需求表》(附件3),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发送至15353037880@163.com邮箱。
(联系人:冯 强 电话:15353037880)
附件:1.宝鸡市科技创新平台清单.doc
2.宝鸡市科技创新人才入库人员汇总表.doc
3.宝鸡市高层次人才(博士)需求表.doc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