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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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4 21:23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华夏始祖炎帝故里、周秦文化发祥地、中国西部工业重镇、陕西省第二大城市——宝鸡市。

学院有120年的办学历史,继承了陕西凤翔师范学校(1902年)、宝鸡市卫生学校(1934年)、宝鸡市中医药学校(1952年)、陕西省宝鸡农业学校(1959年)、宝鸡市工业学校(1964年)、宝鸡市财经学校(1978年)、宝鸡师范学校(1992年)等原市属7所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专的职教传统,在省内率先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现为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全省普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中国职教就业百强院校。2019、2021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获优秀等次,2020年、2022年在全国高职师范类排行榜中名列第一。

学院位于宝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校区占地2300余亩,总建筑面积73.8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8.78亿元;各类藏书187.3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设有15个党政群部门、6个二级学院、6个教学辅助部门和1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宝鸡第二人民医院,创办于1937年);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1528人,其中专任教师917人,有正高职称38人、副高职称33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29人,双师型教师608人;全日制在校生1.7万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4个,涵盖12个专业大类、33个专业类;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23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5个、省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3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7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3门、省级优秀教材6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人、省级师德标兵2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市级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3人、市级爱国奋斗人才标兵1人、市“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1人、市级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近三年来,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教师荣获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97项,学生在全省技能大赛获一、二、三等奖141项,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学院秉承百年办学优良传统,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融合发展道路,大力弘扬“精诚致功,厚己达人”的大学精神,积极践行“敦品尚能,学养日新”的校训,努力培育“公诚勤毅”的校风、“崇德敬业,严谨执教”的教风、“勤奋博学,善思笃行”的学风,以“双高”院校建设为目标,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

学院按照内涵式与外延式发展并举、职业化与特色化并重的思路,形成以师范教育、医药卫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木建筑、生物与化工、农林牧渔、文化艺术等12个专业大类为主,融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办学格局。校内各类实验实训场所83354平方米,有幼小教育、宝鸡(国际)职业技能实训中心两大基地,有金工、汽车检测与维修、电子、计算机、医护医药、财经商贸、农林畜牧、建筑测绘、艺体训练等实训中心11个,各类实验实训室241个,各类实践基地188个,被宝鸡市政府列为中国西部职业教育综合性实训基地。

学院遵循“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训并举”的理念,积极推进基地、招生、教学、科研、就业“五位一体”合作模式。与省内外4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吉利集团、陕西建工集团、西安卓越新能源应用人才发展中心共建8个产业学院,与宝鸡机床集团、陕西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公司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开设各类订单培养项目37个,成立了以国家级首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巨晓林为代表的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基本实现开设专业校企合作项目全覆盖,为学生搭建了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实现了企业与人才的无缝对接。建院以来,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18万余名,应届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5%以上。招生扩大到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学生规模在陕西市属高职院校中处于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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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宝鸡“一四五十”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人社发〔2017〕116号)相关规定,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为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5日至2005年5月1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者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3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详见《2023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报名材料:《2023年宝鸡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2寸彩色证件照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先参加报名与资格审查,待取得相应证件后再次接受核验;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党员身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应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请考生将报名表和其他材料复印件按所需报名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确认并确定面试人员资格。专业的审核,参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对专业目录中没有的,根据所学课程按相近相似把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1.个别岗位视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试讲)资格。

2.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微型课,满分100分)方式进行。根据试讲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试讲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试讲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3.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方式进行。根据结构化面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4.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重点从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按归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到有关部门报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环节和要求事项均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2.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全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政策咨询电话:0917-326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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