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南衡阳市衡山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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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3 16:5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53名(高校毕业生指2021年、2022年、2023年毕业尚未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年龄、资格条件等详见《衡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面向衡山县在职在岗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岗位条件表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①面向衡山县在职在岗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本县范围内连续任职满3年或者累计任职满5年的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任职时间截止计算至2023年11月1日。

②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为在部队服务期满2年以及应征入伍时为衡山县户籍的退役军人。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3年11月1日。

③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身份认定时间以2023年11月1日前,党组织批准的时间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县外尚在试用期内、服务期限内的在编工作人员。

9.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有吸毒史的人员。

11.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人事考试报名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本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到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南院一楼大厅报名点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咨询电话:0734-5812968(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8:00至12月22日17:30(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3,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指导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专业的,不得报考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只允许报考专业不限岗位。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分别对应大专、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并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以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及带有二维码的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查询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前置学历证明(证明材料要求参照全日制学历报名的学历资料)。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核对;

②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背面写好姓名、报考类别及岗位),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外2张上交给工作人员;

③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前到“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衡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和《衡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登记表》(附件5),按要求填写好,并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发送电子档至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邮箱hsgz2023@163.com(县直岗位)和hsgzxz2023@163.com(乡镇岗位);报名时将附件4档带到现场确认相关信息,所填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④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需委托他人报名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由考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进行报名。

(4)报考岗位条件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须填写《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附件6);

②县外在编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所在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7),此证明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③报考“面向衡山县在职在岗村(社区)两委干部、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需要提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当提前填写《衡山县2023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8)。村(社区)干部由乡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任职年限、在岗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退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考人员入伍时户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现场提交报名信息。未通过提前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5)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报名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非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附件,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报考岗位准确性以及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衡山县人社局咨询电话(0734-5812968)。

4.报名缴费:根据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须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缴费完成后,方可确认为报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完成后,非岗位取消,考生不得更改报考信息和退还报名费。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2)现场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招聘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领取准考证: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由考生本人在衡山县人社局北院304室领取准考证。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由考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代领。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出示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衡阳市人社局备案后,可相应取消、核减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或申请退还报名费。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作为面试对象。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证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4年1月20日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长150分钟。

笔试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实行“无声”入场。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

(2)笔试结束后,对考试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对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如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五年内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到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北院304室书面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范围仅限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将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提前公告。资格审查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结果为准。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1.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末位名次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对象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人数。

3.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对报考人员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五)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的考生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通知面试但本人提出放弃参加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招聘岗位面试对象未达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计划数。

如果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未达到2:1比例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及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缺少上述材料的不能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和排名

1.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⒉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综合成绩将在“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本次综合成绩设置最低入围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1.按招聘岗位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放弃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合格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和“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和《衡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所有招聘岗位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调离、辞职或以借调名义离开工作岗位。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守招聘纪律

1.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把好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关口。

3.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4.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三)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衡山县人社局 0734-5812968

监督电话:

衡山县纪委监委 0734-5812816

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 0734-5820886

衡山县委编办 0734-5816255

八、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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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衡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4:衡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5:衡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情况登记表

附件6: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模板

附件7: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附件8:衡山县2023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村社区干部)

附件8:衡山县2023年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退役军人)

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原标题:衡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