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05〕9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常州等市
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江苏省园林城市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规定,经申报城市提出申请,省建设厅组织省有关部门和专家组现场考核验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常州市、南通市、宿迁市为“江苏省园林城市”。现予公布。
希望常州市、南通市、宿迁市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各市县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认真学习借鉴省级园林城市先进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优化城市生态,提高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为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态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文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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