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宝鸡陇县人民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被罚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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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7 23:49

近日,宝鸡市陇县人民医院因 "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被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 263628 元罚款。

行政处罚消息显示,陇县人民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 ,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 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一 )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第十六条第二款 "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之规定,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陇县人民医院始建于 1953 年,占地面积 50 亩,注册资本 9711.12 万元,地址位于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尚德路 24 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引儒。经营范围包括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是一所集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于一体的县级综合 " 二级甲等 "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