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监管服务方式升级、打造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的重要举措,9月25日,山东省政府对泰山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作出批复;10月23日,泰安市印发《关于调整泰山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标志着泰山景区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一是机构人员调整到位。按照有关改革精神,对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将原有景区执法大队改为执法局内设机构,便于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按照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局队合一”的改革要求,泰山景区增设三个乡镇执法大队,集中行使所辖乡镇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地域范围覆盖到位。景区行政执法局2004年成立之初,执法范围为原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不包括后期划入管理的乡镇。2017年2月,泰山景区管辖范围调整后,经过市编办、法制办对上协调争取,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范围延伸至新划入乡镇,实现景区行政执法范围全覆盖、无盲区。
三是执法权限延展到位。改革后,在原授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相对集中安全生产管理、物价管理、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粮食流通管理、民政管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体育管理、教育管理、民族宗教、卫生计生管理等22个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四是配套制度落实到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监督;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完善法制审核环节,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归档,实现过程留痕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