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与暖费有关的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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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2:31

去年供热公司两次上门测温不达标,今年咋退费?去年热用户房子没住人,也被供热单位限热了,今年却要补交全额暖费和滞纳金……针对热用户的疑问,记者联系相关部门为您答疑解惑。

●【咨询】

>>开达小区:

去年两次上门测温不达标咋退费?

“两次上门测温不达标,当时工作人员说将会对此统一登记,统一反馈。但是今年供暖马上开始,遗留的问题仍没有解决。”日前,桥西区开达小区业主就此事求助媒体。负责为开达供暖的华电供热相关负责人11月5日表示,将安排工作人员与业主进行对接沟通。

开达小区位于工农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反映问题的李先生是该小区13号楼的业主。李先生介绍,他所在的楼是串联供暖,去年冬天供暖效果感觉不是很好,室内的温度经常是在14℃左右,为此,负责为该区域供热的华电工作人员先后两次上门测温。

李先生说,两次上门测温显示,温度约14℃。他作为业主在测温单上签了字。“当时工作人员说,对于测温结果,将统一登记、统一反馈。如果有退款的话,将退还到交费卡上。”李先生说,之后他一直也没有得到反馈,前两天交费时,发现交费卡上并没有退费的交易,今年该交多少还是交多少。为此,他与位于新石中路的一个办事点联系沟通。“工作人员说是当时登记不太规范,一些数据没有保留下来。如果今年暖气不热的话,再打电话上门测一下温。”李先生说,对此解释他感觉不太合理。“毕竟去年按流程走了,无论退费多与少,都应该有一个明确说法,而不能不了了之。”

针对李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昨日上午联系到华电供热客服部门。值班工作人员记录下李先生联系方式后表示,将安排相关人员与李先生沟通联系。对于退费标准问题,工作人员介绍,上门两次测温,将结合数据给予一段时间的退费,这需要与业主沟通达成。

>>北部时光:

去年房子没住人 要补交全额暖费和滞纳金?

日前,长安区北部时光业主刘先生来电咨询:“去年我家房子没住人,我也没去缴费。今年想要取暖,却被要求补交去年全额取暖费和滞纳金,这合理吗?”

刘先生是入住北部时光小区的第一批业主,据他介绍,最初该小区为供热公司供暖,由于供暖效果不好,第二年便改为村供暖,供暖效果有所提升。该小区是地暖,且暖气为并联的,他年年都按规定缴纳取暖费,只是去年供暖期他未在小区居住,因此未缴纳取暖费。

然而,前不久,他去缴纳今冬取暖费时,却被告知要补交去年的欠费以及滞纳金,“我去年就没用暖气,而且我家的供暖管还被截断了,补交全额取暖费不太合理。”刘先生质疑。

11月5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27条规定“热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在当年的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并缴纳拆装等费用。”若热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止用热的申请,则将视为采暖期用热。

同时,根据《石家庄市供热采暖费收缴管理办法》(供指办【2016】37号)第九条:热用户应在每年11月10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缴纳供热采暖费,12月31日仍未缴纳的,应从即日起按日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采暖费的2%。。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热用户进行限热的,限热期间依限热天数参照空置房热费标准收取热能损耗费,违约金不再累计。

【答疑】

>>关键词:采暖补贴发放

张先生是新华区一个特困家庭的成员,昨日,他来电咨询:“不知针对特困等特殊群体,今冬的采暖补贴何时发放?”

市供热管理中心王宏伟表示,每年12月底或1月初市政府会出台特困等特殊群体采暖补贴的相关政策,特困等特殊群体可以携带相关证明向居委会提出申请,相关单位审批合格后,会按《石家庄供热用热条例》第35条规定“ 政府应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其他特困家庭给予热费补助”。若特困等特殊群体在采暖补贴上仍有疑问,可以拨打66159626咨询。

>>关键字:二次管网改造费

有小区热用户来电咨询有关二次管网改造费用问题,“我们小区正在进行二次管网改造,这费用究竟应该由业主承担,还是开发商承担?”

王宏伟表示,根据市政府推行一管到户的政策,2000年(不含)以前的老旧小区进行供热二次管网改造,换热站、二次管网改造(包括楼内立管)等改造费用不需要业主承担,业主户内供热设施的改造由业主负责,费用自担。2000年(含)之后的,市、区财政没有补贴了,分情况,如果是用户站,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如果是供热企业自管站,费用则由供热公司承担。

针对“三供一业”项目,供热设施的改造费用由财政和原承担小区管理和维护的企业负责,用户不需要承担改造费用。

处于质保期内的(主要是新建成小区),无论是否一管到户,均由小区开发商承担。其他由于施工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相关责任单位(人)承担。(记者杜慧、丛俊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