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冬季供热标准是18℃,且执行了这么多年?
政务:保定城管 2023-10-20 15:40
某专家曾指出“供热不是为了让大家热,而是为了让大家感觉不冷!”这一番言论一出,便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虽然已过多年,但每每冬季之时,老百姓在茶余饭后谈论起这一观点时,还是会忍不住把鸡蛋准备到位。
事实上,北方大多数地区居民的室内供热标准仍以18 ℃为基准线,很多群众对于这个标准非常不理解,“难道专家在外面穿的外套,棉服,羽绒服到家里都不脱吗?”“家里的老人小孩在家里稍坐一会便手脚冰凉”,以这样“荒唐”的标准为合格线依据何来呢?是不是纯属专家在意淫?
别说,还真不是,这样的供热标准是有来由和法律依据的。今天,冯哥和大家谈谈为什么要把室内供热温度标准设为18度?
供热标准以18 ℃为合格线的依据
2002年,国家制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即GB / T18883—2002。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 ~ 24 ℃,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 ~ 18 ℃。”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 ℃。
既然有如此跨度的温度差距,为何偏偏就是18 ℃,就不能是20 ℃,21℃呢?
2021年8月22日,朱颖心教授在第四届中国供热学术年会上客观详实的介绍了《双碳目标下供热舒适度及室温问题研究》的专业报告。并指出18℃作为衡量标准的具体原因。
根据专家介绍,当人体在坐静情况下,80%的人在低于12℃的情况下会感觉很冷,而20%以上的人在活动中时,会感觉很冷。所以,卫生学将12 ℃作为建筑热环境的下限。通常情况下,18 ℃ 到22 ℃是最适合人体的环境温度。供热条例没有办法规定用户室内湿度如何保证,但要保障供热企业达标供热足量供热,所以就依据上述技术规范要求,选取18℃做衡量标准,这确实属于底限标准。
那么选取18℃作为居民的室内供热衡量标准对人体健康有什么好处?
人体长时间处于温度过高的室内,会对人体的体温调节功能产生影响,引起体温升高、血管舒张、心率加速等情况,会直接导致人体的精神乏力、头晕脑胀等现象。而冬季室内外温度所产生的巨大温度差,很容易促使人伤风感冒。所以,将18℃作为衡量标准,可以让身体调节温度保持一个平衡状态,有利于身心健康。
相反如果室内温度长期低于18℃的标准,也会使人体出现不良反应,例如说:人体代谢功能下降,脉搏、呼吸减慢,皮下血管收缩,皮肤过度紧张,呼吸道粘膜的抵抗力减弱,容易诱发呼吸道疾病。因此,科学家们把人对“冷耐受”的下限温度和“热耐受”的上限温度,分别定为11 ℃ 和 32 ℃。
据研究表明,室内最适合温度应保持在室温达18 ℃ 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0 ~ 40 %,室温达23 ℃ 时,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0 ~ 50 % 为最宜。所以一般情况下,有小孩的家庭,室内温度以20 ℃ 左右为宜,湿度宜保持在50 % ~ 60 %。具体情况也可以根据孩子身体体温适当调节。
因为综合环境、建筑、末端等各种因素,室温超过18 ℃ 以后,每增加1℃,供热能耗增加大概5%左右。当供热温度超过22 °C之后,室内空气会异常干燥,并由此影响人体自身的体温调节功能,造成体温上升,血管扩张,心率加快,内分泌紊乱等。
不只是人体,过热的温度对导致室内装潢例如:家具、地板、石材等材料的有毒气体挥发,造成不良影响。所以说,温度过高,反而对身体的危害会更大。
在冬季供热时期,18 ℃的供热标准很难让大多数人的身体达到一个舒适的状态,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室内的湿度想控制在30--40%度才能让人体保持一个舒适的状态。不同人对室内温度有不同的适应性,也有不同的个性需求,从技术标准角度和节能减排要求,设最低供热温度标准和夏季空调设定温度不低于26 ℃,同一个道理。
但如果将室温标准提到20 ℃,那么相应的供热系统设计参数也要提高2℃,这样室内外的温差也就相应增加了2℃,想要保障这样的温差,供热系统需要多供应8--10%的热量。这就意味着全国要多消耗0.43--0.54亿吨的煤炭,增加1.28--1.6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这样算来不仅在能源上增加了消耗,更是给节能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而最贴近咱们老百姓的现实问题是,用户所承担的取暖费用也在增加,具体的增加多少钱呢?我们可以这样算这笔账,供热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加强系统平循、加强系统跑冒滴漏热损失管理、加强供热系统热效率等综合因素都解决好后,抵消一部分由于提高2℃带来的能耗和成本增加,我们就按照按4%计算,那么用户会增加热费(举例:26*4%=1.04元),这样计算下来,用户也增加了不小的经济压力,而这样的压力也会导致各地职能部门与客户之间产生不小的矛盾。
供热,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民之所愿,企业之责。供热,是一项系统工程,从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是一个循环,责任权属主体也涉及到供热公司、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和用户,这几个责任主体缺一不可,都承担必不可少的责任,都对供热质量、用户室温和节能减排息息相关,绝不是简单的供热用热市场行为。所以,集中供热的相关各方,要认识到在供求关系中的矛盾本质,不断提升自我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尽可能的舒适温度。
今天关于18度的供热标准依据就说到这里,其实真正影响其标准的因素还有很多,我们以后陆续和大家分享,如果大家还有不同的合理意见,请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