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暖期室温标准
近日,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供暖期室温标准应该是多少度?
1月19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如下: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二条:在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从上个供暖期开始,大庆市政府倡议各供热企业供热最低温度标准为20℃,居民室内温度低于20℃时可以要求供热企业及时查找低温原因并处理。
用户如仍有疑问也可拔打属地供热办电话或市供热办电话4666901进行咨询。
关于电梯费
近日,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现在有免收电梯费的政策吗?
1月19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如下:
目前我市没有出台电梯费免收政策,在物业服务费当中依然收取电梯费。
以上问政答政信息来自
“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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