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冬季供热工作有关情况 一、问:天津市集中供热的基本情况。 答:冬季供热是一项事关千家万户老百姓温暖过冬的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全市供热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服务好人民群众作为首要责任,敢于担当作为,勠力同心创新局,稳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曾先后两次延长供热期,较好地完成上一个采暖期供热任务,获得市民支持和点赞。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供热准备,今年以来,全市供热行业紧紧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和服务保障民生两大任务,兼顾节能环保和民生保障双轮驱动,大力实施煤改燃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和供热质量提升等工作,克服了改燃并网和散煤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通过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倒排工期、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我市全面供热做好准备。目前,全市集中供热面积首次突破4亿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占34%;燃气供热面积占34%;燃煤供热面积占26%;地热及其他清洁能源供热面积占6%。 二、问:天津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工程的总体情况。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四清一绿”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2017年,由市建委牵头负责推动燃煤供热锅炉治理工作,各级主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目前已基本完成禁燃区35蒸吨以上5座20台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72座126台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2284台燃煤供热锅炉“清零”任务,完成武清无煤区、静海区、滨海新区配套管网建设和东丽区2台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通过集中开展大规模的锅炉改燃并网和优化升级,既提高了供热质量,又解决多年来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缓解我市因烟尘排放带来的环境压力。 三、问:今年天津市家用散煤采暖治理工作进展如何? 答:为减轻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今年已编制完成《天津市2017年城市家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印发《天津市清洁能源替代家用散煤供暖技术导则》等配套文件,通过立法的形式,正确引导和规范居民合理使用散煤采暖,减少烟尘排放。同时,成立了城市家用散煤治理工作组,对目前还不能采取集中供暖的住户,积极鼓励优先采用电能取暖。目前,全市共完成15个区、13万散煤采暖户的治理任务。 四、问:供热行业还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确保今冬供热安全稳定,市建委会同供热部门还做了以下工作: (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颁布实施了《供热设施安全管控规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市建委依据《供热设施安全管控规则》的规定要求,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各督查小组深入到锅炉房、供热中心等重要点位进行实地检查督查,现场发现的问题,通过立行立改彻底整改,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任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全市已完成供热旧管网50公里长改造施工任务,确保供热期管网良好运行和安全运行。 (二)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市、区两级供热办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先后举办了行业执法、安全、信访岗位培训会,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了职工服务技能。二是充分发挥8890、12319等平台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注重收集整理市民提出各项诉求,积极主动进行答疑解惑和疏通化解矛盾,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拿出具体措施,进行彻底整改,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三是提高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我市已初步建成供热应急与能耗监测平台,在全市111座改燃锅炉房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实现了2600座换热站的运行数据上传。监管部门可通过适时数据传送,准确把控供热动态,做好跟踪检查调控,保持锅炉正常运行和输送热量均衡。 (三)建立会商机制。制定了《关于科学合理调整冬季集中供热时间和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法定供热前、停热后的气温情况,建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能源集团、市电力公司等部门,从燃料供应、热电调度、补贴资金、价格调整、环境治理等多角度考虑,科学合理确定提前和延后供热的日期,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 (四)做好设备调试。我市计划于10月底以前全部完成锅炉注水、打压、设备调试、冷态运行等工作。今年新改燃的锅炉房要做好设备调试,供气单位要主动服务,对配套调压站逐一进行隐患排查,严格杜绝燃气带水现象,确保气压稳定。要求各供热单位逐点、逐片、逐站、逐个工地检查落实,及时做好设施维修抢修、运行调度、外管网巡检等工作。 (五)做好燃料储备。今冬我市燃煤锅炉用煤量预计达到144万吨,燃气用气量15亿立方米。10月底前,各供热单位燃煤购储量仓满库满,燃气锅炉房购气量已经达到4.5亿立方米。要求供热单位严格执行我市《工业和民用煤质量》标准,确保进场燃煤质量达标,并将燃煤储存在市商务委指定的堆场。全市热电联产、燃气锅炉及燃煤锅炉要提前完成冷态运行、做好点火准备。今年新投入使用的燃气供热设施,尽快完成燃气锅炉房工程验收,按计划开展点火调试。锅炉、燃烧器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要做好技术保障。 (六)加强监管。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成立供热督查组,对全市供热站就点火升温、安全用水、室温达标、及时维修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不按期供热、间歇供热、供热不达标的单位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七)做好节能减排。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今冬供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把煤耗、电耗、水耗、气耗降下来。继续加大供热计量收费面积,有条件实行热计量收费的,一律按照计量收费进行办理。 (八)修改完善供热条例。《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自2010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市供热事业的快速发展,规范了行业的供热用热行为,保障了用热户和用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按照市委、市政府努力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示,更好地满足市民要求延长供热期、提高供热温度等焦点问题,广泛听取市民和供热单位的意见,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修改完善《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为理顺工作关系、妥善处置各种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五、问:在群众信访接待方面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供热问题,按照《天津市供热信访工作管理规定》,按照职责分工,我委对各级供热信访机构设置、人员及设备、工作程序、考核指标等进行了细化,完善了与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联动机制和建立行业信访工作例会制度。目前,市和区供热办、各供热单位已全部开通热线服务电话,信访服务人员已全部上岗并实行24小时值班。各单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热线服务电话全天受理群众遇到的供热问题,维修服务人员全天待命,遇有应急情况,可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供热单位及基层站点严格执行《天津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开通维修服务电话并配足入户维修、测温人员,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落实信访接待制度上,要高度重视网信、电信、书信供热投诉办理工作,认真梳理网络舆情、12319平台工单及信访接待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集中反映的诉求,要求派专职信访工作人员与专业公司入户解决,对难点问题要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方案,确保信访事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进一步加强组织、督查和考核,对不按期供热、室温不达标、测温不及时、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不担当不作为处理,并严肃问责追责。 六、问:市建委下一步重点组织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们在全力组织做好当前各项供热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市建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组织市和区供热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部署,明确责任和分工,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确保准备工作到位。首先要进一步加强燃煤燃气购储,确保今冬供热用气、用煤万无一失。供气企业加强储备,改进服务,做到不歇业、不脱销;燃煤供热单位采购、使用合格煤,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其次,要抓紧进行设备运行调试。各供热单位用一周时间对供热设施再做一次拉网式排查,组织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房项目和改燃并网、散煤治理工程的调试;充实入户维修调试的力量,24小时受理并及时解决跑水等问题。三是确保安全工作到位。首先要抓好施工安全。在建改燃并网和其它供热、供气配套工程抓紧收尾,完善管线安全管理机制,杜绝爆管等事故发生。其次要保障供热设备运行安全。各供热单位要把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场站、每一台设备、每一段管线、每一个人员,不放过任何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各单位进一步细化完善供热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抢修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和资金。制定煤炭、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加强煤炭、气源调配和应急储备,确保煤炭、燃气供应不中断,最大限度地保障供热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市建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