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供暖收费标准为5.9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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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7 18:48

    主城区采暖计费面积为建筑面积的75%

    张家口日报讯(记者杨连 通讯员谢崇杰)随着供暖期的临近,众多市民、网友对今冬供暖计费面积如何计算提出疑问,相关部门人员表示:主城区采暖计费面积=房屋建筑面积×75%。

    据介绍,2008年10月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三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3号《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热费可以按用热量或者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收费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90%,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原则,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市区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张价字[2008]173号)。

    通知明确规定,居民用热价格按房屋使用面积(不含无采暖设施的阳台、地下室的使用面积)计费。为简化计算程序,张市供热采暖计费面积统一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采暖计费面积=房屋建筑面积×75%;房屋建筑面积为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全部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的测量由房产测绘部门负责。同时,执行此次规定的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后,不再执行《张家口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按建筑层高每增0.1米,价格上浮3%的规定。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对今冬集中供暖收费标准给出答案,主城区供暖收费标准与去年持平,仍为5.91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