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陕西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未取得人防行政许可开工建设,被宝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警告,并被责令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根据“信用中国(陕西)”官网发布的《宝人防罚字(2023)38号》显示,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9月开始在陕西省宝鸡市斗中路以东、大庆路以北、宏文路以南、陈仓路以西修建的“幸福家”项目,未取得人防行政许可开工建设,原地无法补建甲类六级二等人员掩蔽所3907.00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六条,《宝鸡市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市辖区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补充措施)的通知》(宝市解决登记难专班发〔2023〕1号),《宝鸡市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办公室转批(海棠兰庭等12个项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的通知》(宝市解决登记难专班发〔2023〕11号),宝鸡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宝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责令其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
据天眼查信息,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东岭集团官网显示,东岭集团是1979年由村办集体企业发展而来的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位列2022“中国企业500强”第192位,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58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