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提高供热最低温度标准 提升居民舒适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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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9:32

吉林省城镇供热协会与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日前联合向全省供热企业和消费者发出增温暖民倡议,鼓励有条件的供热企业把最低供热标准由18摄氏度提高到20摄氏度,提倡供热企业由达标供热向舒适供热转变,提升居民舒适指数。近日,四平市委、市政府积极响应此项倡议,提出将市区集中供热最低温度标准提升至20摄氏度。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积极协调热力公司,提高最低供暖温度,成为吉林省第一个将供暖最低温度标准提高至20摄氏度的城市。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要求,热力公司对供热范围内部分小区布置定点测温仪器,测温结果每日在四平市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摄氏度。随着居民对生活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四平市决定把最低供热标准由18摄氏度提高到20摄氏度,此举旨在用政府的“贴心”和企业的“责任心”换群众的“舒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还应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供热参数,不仅“看天供暖”,更要盯紧用户室温变化,让居民家中“足够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