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政办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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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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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政务信息办   发布日期:2014-11-04 00:00:0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有 效 性:   文  号:宝政办函〔2014〕8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摸清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科学反映全市城镇化水平与基础,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1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切实做好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作如下通知:
    一、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12个县区的镇街抽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调查对象为居民小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口结构数据和县区人口总量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的作用,省统计局将我市调查的样本量扩大至3%以上,涉及对象约10万人。
    二、内容和时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宝鸡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搞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搞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调查所需经费的保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对于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协调,及时予以解决。要加强调查力量建设,注重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县区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区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调查工作所需经费、“两员”(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报酬等费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各县区政府要在确保县级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镇街调查经费特别是财政困难镇街经费的督促落实工作。在落实“两员”报酬上要充分考虑本次调查“两员”素质要求较高、选聘难度大、用工成本上升等实际因素,足额核定、及时拨付,确保人员素质和工作进度,不能出现拖欠“两员”报酬的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调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调查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检查验收制度。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县区调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把人口抽样调查列入2015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调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宝鸡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附件
宝鸡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王宝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  宁   市统计局局长
        张拴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永慧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文华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瑞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新利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勤德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天明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云辉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新文    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燕玲    市教育局副局长
        雷会会    市工商局副局长
  严晓波    市统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晓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