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局 财政要闻 宝鸡市财政助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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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2 00:5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组通字〔2020〕112号)精神,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宝鸡市结合城镇社区组织构成及现状,从2023年1月起,在全市城镇实施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职业体系薪酬标准,其中: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分为社区正职(一岗)、社区副职(二岗)和一般工作人员(三岗)。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薪酬总额按照1级—18级由低到高排列,1级为3228元/月·人,按1—1.51工资系数递增,18级为4874元/月·人。

2023年,宝鸡市城镇社区工作者1915人,市县财政新增3810万元补助资金,统筹做好社区工作者薪酬保障工作,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提升了社区工作岗位吸引力,调动和激发了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推动了社区工作队伍的发展,推进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