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康咸阳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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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7 05:10

各县市区健康办,健康咸阳建设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咸阳行动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20〕17号)、《健康陕西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陕健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市健康办制定了《健康咸阳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健康咸阳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咸阳行动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20〕17号)、《健康咸阳行动(2020-2030年)》(咸健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健康咸阳建设工作水平,根据《健康陕西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陕健办发〔202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健康陕西2023年度工作总体部署,以深入推进健康咸阳建设战略为主线,进一步落实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咸阳行动的实施意见》、《健康咸阳行动(2020-2030年)》有关要求,融合17项健康咸阳行动、8类健康细胞建设、健康城镇建设“三大载体”,聚力涵养健康咸阳共建共享新生态。

二、总体工作安排

(一)完善健康咸阳建设工作机制

1.调整市健康咸阳建设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完善健康咸阳建设组织网络。(市健康办牵头,市级成员单位配合)

2.完善健康咸阳建设联络沟通机制,召开健康咸阳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健康咸阳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市健康办牵头,市级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配合)

3.完善健康咸阳建设监测评估机制。运用健康陕西行动监测信息化系统,对健康咸阳行动年度主要健康指标和考核指标进行监测评估。会同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县市区监测评估工作的指导,强化年度工作进度和成效督导。(市健康办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配合)

4.完善健康咸阳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2022年度健康咸阳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争取将健康咸阳建设工作考核纳入全市2023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安排部署健康咸阳建设2023年度考核工作。(市健康办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配合)

5.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试行开展重大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市健康办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6.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健康县区、健康乡镇融合发展,组织完成我市2022年度健康城市建设评价数据填报工作。(市健康办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7.组织开展健康咸阳建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挖掘培育健康咸阳建设中的优秀案例或特色亮点,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咸阳日报》专栏《健康咸阳在行动》等平台宣传推广,选送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健康咸阳新名片”向全市及省级部门推介,营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市健康办牵头,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二)积极开展健康咸阳行动主题活动

1.举办健康咸阳建设暨爱国卫生运动知行大赛家庭专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家庭和个人主动参与健康咸阳“大家庭”建设,以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方式助力健康科普根植生活场景,广泛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和家庭健康管理能力。做好省级参赛队员的选拔、培训,组建我市参赛队伍,按要求参加省级家庭专场知行大赛。(市健康办、市爱卫办、市妇联、市卫健委牵头,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2.继续深入开展“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活动,加强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救护员”“世界急救日”“第七届全国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等活动,弘扬“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的社会文明风尚。(市红十字会、市健康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科协、咸阳西站、咸阳北站、咸阳火车站等部门单位参与,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3.开展“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关爱女性健康中国行”活动。(市妇联牵头,市卫健委等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4.组织“健康城市 健康体重”等主题活动,积极营造肥胖防控良好氛围。(市健康办、市卫健委牵头,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三、健康咸阳17项行动重点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加大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组织实施健康素养促进项目,进一步完善全市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不低于2.5个百分点。(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等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2.加强健康咸阳行动宣讲员队伍建设,开展健康科普作品征集活动,结合卫生健康主题宣传和“健康咸阳我行动 健康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开展健康知识和基本健康技能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市健康办、市卫健委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3.贯彻落实国家《全媒体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持续推动健康科普“两库两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和传播机制,深入推动健康科普规范化。(市健康办、市卫健委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1.举办全民营养周、“5.20”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教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科普宣传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2.积极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示范建设工作,推动区域性营养创新平台成果转化。(市卫健委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3.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知晓率调查,做好《成人高脂血症食养指南》《成人高血压食养指南》《成人糖尿病食养指南》和《儿童青少年生长迟缓食养指南》的解读与推广应用。(市卫健委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1.落实《咸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努力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市体育局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2.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区健身中心、社区村级健身器材项目建设。(市体育局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3.积极参与省体育健康行“五进”活动,完成咸阳市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足球、三人制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马拉松等群众赛事活动。(市体育局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四)控烟限酒行动

1.加强控烟干预工作,开展第36个世界无烟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督促武功县等相关县区组织做好2023年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2.持续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成果,倡导无烟家庭建设,举办无烟赛事。(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市计生协会、市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配合落实)

3.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和类烟产品)和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控烟工作立法进程,组织开展《咸阳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配合落实)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1.积极推进常见精神障碍防治与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不断健全市、县(市、区)两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工作服务网络。(市卫健委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2.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水平,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市民政局牵头,市卫健委、市残联等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3.组织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提升基层能力水平。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日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卫健委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4.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开展生命教育、自护教育、心理咨询,持续开展中高考减压、青春自护、健康守护行动。(共青团咸阳市委牵头,市教育局等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1.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区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2.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积极推进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符合国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级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3.开展气候康养资源评估及气象服务,推动健康医疗气象数据信息共享。(市气象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等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1.开展健康咸阳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加快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持续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健委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2.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心血管、脑病、肿瘤、神志病、肺病、内分泌、康复等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专科专病,建设一批中医优势特色专科,提升专科临床疗效。(市卫健委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1.持续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引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全功能、提升水平。(市卫健委牵头,市妇幼保健院等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单位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2.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开展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持续提升体系运行效能,贯彻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市卫健委牵头,市妇幼保健院等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单位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3.统筹推进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深入实施出生缺陷“双筛”工程,加快推进妇女健康促进项目。(市卫健委牵头,市妇幼保健院等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单位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4.全面落实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进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开展妇幼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市卫健委牵头,市妇幼保健院等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单位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九)青少年健康促进行动

1.持续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增强学校健康促进能力,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水平。(市教育局牵头,市卫健委等市级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2.抓好全国、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试点校试点。持续部署推进近视防控评议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3.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1.开展2023年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和“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人社局等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2.组织开展第21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3.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构、进乡村、进社区工作,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市卫健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1.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全国“敬老月”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老年健康科普宣传,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市卫健委牵头,市老年事务服务中心等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配合,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2.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口腔健康、营养改善等专项行动,开展老年人痴呆防治促进行动、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与干预等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市卫健委、市老年事务服务中心等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配合,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3.持续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市卫健委、市老年事务服务中心等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配合、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4.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鼓励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广场舞、群众歌咏等,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等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5.推动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管理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市卫健委牵头,市老年事务服务中心、市民政局等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十二)残疾预防健康行动

1.深入实施《咸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做好第七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市残联牵头,市卫健委、市民政局等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2.深入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做好“康复之家”试点工作督导,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卫健委、市残联、市民政局等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3.积极推广“互联网+辅具服务”模式,充分利用“陕西省辅具适配综合服务平台”,组织辖区残疾人通过网络自主选择,精准化适配。(市残联、市民政局等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4.继续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利用陕西省儿童康复救助管理平台,提升定点机构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定点康复机构第三方评估。(市残联牵头,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十三)重点慢性病防治行动

1.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组织开展重点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等工作。组织相关县区做好国家、省级慢性病示范区申报、评审等工作。(市卫健委牵头,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配合、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2.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推进医防融合,提升服务质量。(市卫健委牵头,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配合、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3.组织开展全国高血压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慢阻肺日、联合国糖尿病日等主题宣传日活动。(市卫健委牵头,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配合、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十四)传染病防控行动

1.持续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传染病预测预警,全面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各项措施。(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等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2.维持高水平儿童常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等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3.利用“咸阳百姓健康”等医疗卫生单位官方公众号等平台,继续开展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等健康科普,组织新冠肺炎、结核病、手足口病、布病、狂犬病、出血热、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等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4.启动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开展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评估。(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等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十五)地方病防控行动

1.加强地方病防治部门联防联控,开展地方病监测,准确反映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等市级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2.积极开展地方病宣传教育,坚持地方病综合防治策略,为大骨节等地方病患者提供规范治疗管理服务。(市卫健委牵头,市疾控中心等市级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十六)健康细胞示范建设行动

1.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丰富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内涵,完善建设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市健康办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2.加强健康细胞建设新标准和要求的培训,建立健全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技术指导组,遴选一批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样板点重点培育,推动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提质增效。(市健康办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3.有效推进健康细胞示范建设与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融合发展。(市健康办、市爱卫办牵头,市级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十七)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1.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市卫健委牵头,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2.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枢纽(一期)项目实施,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等便捷惠民服务,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库升级,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市卫健委牵头,市大数据局等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3.继续组织实施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毕业生计划,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等市级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四、8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重点工作

(一)健康机关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抓实抓细新阶段机关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持续巩固防控成果。

2.积极开展无烟限酒环境建设,举办健康科普进机关等活动,宣传健康常识,强化健康理念,为健康机关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3.建立健全健康机关建设管理台账,持续引导职工科学运动、戒烟限酒、掌握健康技能,巩固戒烟成果,扎实推进省级健康机关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以县为单位健康机关建设率达到73%,市直机关年内建设示范点不少于5个,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每县市区年内建设市级健康机关示范点3-5个,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牵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二)健康社区建设

1.利用社区服务站、黑板报、LED电子屏,智慧社区平台、微信群和社区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卫生健康宣传,引导居民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三减三健”等健康生活方式。

2.落实社区健康服务,配合基层公共卫生部门,做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协助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3.建立健全健康社区建设管理台账,持续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营造社区健康环境,开展涵盖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治爱国卫生运动。

4.发展社区健康文化,社区公共场所、活动场所等设置禁烟限酒警语和标识,发展社区健康、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社区健康文化氛围。

以县为单位健康社区建设率达到73%,秦都年内建设市级健康社区示范点不少于8个,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渭城年内建设市级健康社区示范点不少于5个,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3-4个。其他县市建设市级健康社区示范点不少于1个,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三)健康村庄建设

1.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健康村庄示范建设,加强农村厕所改造,改善健康村庄环境。

2.建立健全健康村庄建设管理台账,推进村卫生室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

3.加强健康教育,全面普及疾病防治和卫生健康知识,戒烟限酒,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以县为单位健康村庄建设率达到67%,秦都区年内建设市级健康村庄示范点不少于1个,其他县市年内建设市级健康村庄示范点不少于5个,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四)健康学校建设

1.建立健全健康学校建设管理台账,增强学校健康促进能力,提升青少年学生健康素养水平。

2.抓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市、区)和试点校试点。持续部署推进各县市区近视防控评议考核工作。

3.针对儿童近视防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等主要健康问题综合施策。开展无烟学校建设。推进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生健康技能。

以县为单位健康学校建设率达到73%,每县市区年内建设市级健康学校示范点不少于4个,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2个。(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五)健康医院建设

1.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激励机制,将健康理念融入医院建设和管理全过程。

2.建立健全健康医院建设管理台账,加强医疗机构健康教育能力培训,丰富健康教育载体和形式,多措并举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文化。

3.加强健康和谐诊疗环境建设,持续巩固无烟医院成果,不断优化就医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温馨温暖的健康服务。

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年内建设健康医院示范点2个,培养推广典型案例2个;以县为单位健康医院建设率达到72%,每县市区年内建设市级健康医院示范点不少于2个,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卫健委委直委管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六)健康企业建设

1.进一步完善健康企业管理制度、生产环境布局、设施安全规范,全面实施职业健康保护。组织开展省级健康建设示范企业抽查复核工作。

2.建立健全健康企业建设管理台账,全面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指导相关企业持续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健康企业建设的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有效提升全市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水平。

3.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健康企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塑造积极健康的职业文化,营造健康企业建设的社会氛围。

以县为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健康企业建设率达到75%,每县市区年内建设市级健康企业示范点不少于2个,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及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分别落实) 

(七)健康家庭建设

1.建立健全健康家庭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健康家庭建设指导,继续做好“好家风 健康行”为主题的家庭文明健康建设活动。

2.以寻找三秦“最美家庭”活动为抓手,促进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专兼职家庭健康宣讲队伍,打造家庭健康服务中心,倡导无烟家庭、科学运动、合理膳食,掌握好家庭急救、常见病、慢性病、急性传染病的防护知识和技能。

3.建立健全健康家庭建设管理台账,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挖掘健康家庭典型案例,开展好宣传推进工作。

以县级为单位健康家庭建设率不低于30%,每县市区年内建设市级健康家庭示范户不少于20户,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8户。(市妇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八)健康军营建设

1.建立健全健康军营建设管理台账,将健康理念融入军营建设、管理过程,开展戒烟限酒活动,加强心理健康干预提高广大军人健康素养水平。

2.宣传贯彻《军队人员健康素养准则》,开展创建“健康强军”达标单位,落实《军队人员健康素养准则》。

全市培养推广典型案例不少于3个。(市军分区保障处牵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健委、咸阳武警支队等相关单位配合,各县市区双拥办、军分区系统、武装部等单位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