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推荐课程 2021内蒙古事业单位辅导课程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检务服务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承担院机关检察业务服务工作、承担综合政务事务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物业、车辆调度等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的公益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检察官进修学院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承担落实全区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实施检察岗位职务培训等相关工作、承担高检院部署的周边八省区的蒙汉双语司法培训任务、承担开展国际交流的相关培训任务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的公益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检务服务中心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所属相当于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承担院检察业务服务工作、承担院综合政务事务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物业、车辆调度等工作、承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机关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的公益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5日之后出生);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9月5 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9月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9月5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 “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从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
1.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年限2年);
3.“蒙汉兼通”人员。
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人员”、“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5日9:00—9月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人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2日9:00—9月15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15: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24:00。
报名缴费截止后,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网址)
2.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学习经历、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或低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第一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8日24:00,第二报名阶段发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缴报考费。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