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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村(居)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社区工作职责的。
(三)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4日(含8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厦门市海沧区户籍。
(四)报考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专业不限;报考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的,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日常办公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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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一)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
1.新阳街道一农社区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2名);
2.新阳街道祥露社区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2名)。
(二)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
1.海沧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12名);
2.新阳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14名);
3.嵩屿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29名);
4.东孚街道城乡社区网格员(13名)。
(长按扫描以上二维码进入下载附1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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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与面试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还需提交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2.填写《2019年海沧区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请自行扫描上方二维码进入下载附2),一式两份。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各贴1张,另1张背面书写姓名)。
4.教育部学信网网上学历证书的验证材料。
(四)报名地点:
1.报考海沧街道社区工作者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海沧新大街29号(海沧街道办事处2楼联动中心会议室)报名,联系电话:6898110。
2.报考新阳街道社区工作者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新阳街道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副楼一楼(新阳街道联动中心)报名,联系电话6882530、6882532。
3.报考嵩屿街道社区工作者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嵩屿路116号(嵩屿街道办事处3楼305室)报名,联系电话:6887036。
4.报考东孚街道社区工作者的人员请前往海沧区东孚街道天竺一里209号(东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1楼)报名。联系电话:6312531、6312667。
(五)招聘名额:报名人数不足1:3的,则相应缩减招聘名额。如:街道计划招聘2人,报考人数达3人但不足6人,则街道本次仅可招聘1人;以此类推。
(六)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社会学、行政管理、法律常识等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海沧区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各街道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予录取。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4.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海沧区政府网()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或到报名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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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选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街道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合格的人员,须接受相应的考核,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违反计生证明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所空缺名额按本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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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聘用
(一)对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海沧区政府网()公示。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报考的村(居)委会相应的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待遇按《海沧区村(居)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厦海委办〔2019〕66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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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一)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进藏退伍军人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加3分。
3.报考时从事海沧区城乡社区网格员工作,且在社区连续工龄达3年以上的(即2016年8月14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报考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笔试加5分;
报考时在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站作为顶岗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工作,且在社区工作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即2019年5月14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报考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笔试加5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出5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还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藏兵需民政部门证明。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从事社区网格员或顶岗工作人员工作的,须持有工作关系所在街道出具的工作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
(二)考核通过人员应服从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所作岗位调整或安排。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填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有关招聘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6586715(海沧区民政局);0592-6085830(海沧街道);0592-6889366(新阳街道);0592-6809230(嵩屿街道);0592-6312171(东孚街道)。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
(七)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海沧区社区工作者考试,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