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2日至2005年7月1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以《2023年宝鸡市凤翔区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等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宝鸡市凤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凤翔区雍城大道西段市民中心3楼301室)。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宝鸡市凤翔区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二寸照片)(附件2),请提前下载,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章。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持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资格审查。
尚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但已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的,提供有关考试组织单位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合格证明。持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合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及后续环节的考生,在202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采取微型课形式,其余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岗位招聘计划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达到1:3以上比例,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紧缺岗位,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可不受比例限制或取消、核减该岗位招聘。
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视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并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人员。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该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
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方式及其他事项在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考察,重点从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各环节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凤翔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政策支持
1.对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补助15万元、生活补助5万元,硕士研究生发放安家补助10万元、生活补助3万元,以上补助由区财政分5年等额发放,同时由区财政每月发放住房补贴500元,连续补贴5年;
2.博士研究生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后直接认定为中级职称。已在对应专业获得职称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聘用;
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领衔承担国家、省、市、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新课题研究等项目的,视项目需要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项目资金配套支持;
4.在凤翔工作期间,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有重大贡献的,可作为省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培养;
5.用人单位为招聘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产场所;
6.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在我区独立创办科研机构的,由区内的工业园区提供必要的科研生产场所(孵化基地),5年内免收租金。
四、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环节将在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2.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提供的相关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0917-7219012
附件:
1.
2023年宝鸡市凤翔区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岗位计划表.xlsx2.
2023年宝鸡市凤翔区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中共宝鸡市凤翔区委组织部
宝鸡市凤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