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校招社工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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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7 18:04

  拟聘用人员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报考区县、开发区的政府职能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按照陕西省《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和西安市《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聘期内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按照“三岗十八级”薪酬制度执行。

 

 一是薪酬待遇。2020年8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以西安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考依据,建立了“三岗十八级”绩效薪酬制度。薪酬待遇按岗位等级确定,逐月发放,并随着岗位、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和相关专业变化等相应调整。

  同时提出各区县(开发区)结合实际,可以从社区工作者薪酬中拿出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用于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

  实行“三岗十八级”后平均每人每月增资1300元,基本达到社区书记主任月薪3800-5400元;副职月薪3480-4920元;一般工作人员月薪3200-4450元。2022年8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施“六个一”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又提出“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2021年度西安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3900元为每月工资基数,从2022年7月份计算,为社区工作者提高薪酬待遇。

  今后每三年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工资基数,实现薪酬待遇自然增长。

  薪酬提升后平均每人每月增资约1000元,基本达到社区书记主任月薪4640-6200元;副职月薪4250-5620元;一般工作人员月薪3900-4800元。

  二是工作经费。2020年10月,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印发《西安市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对社区工作经费来源和标准予以明确,社区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各区(开发区)每个社区每年25万元、各县每个社区每年20万的标准安排,由省、市、区(县)财政分级负担。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社区为民服务经费支出。

  三是减负增效。2023年4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社区(村)减负增效工作的若干措施》,《措施》第9项“完善关心关爱保障措施”第25条明确:强化社区(村)干部正向激励,建立健全日常关心关爱社区(村)干部机制,大力开展健康体检、建会入会、岗位轮休、读书演讲、教育培训、体育运动、表扬褒奖等各类“暖心工程”,推动社会保障和人文关怀,增强社会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