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造“强省会”引领区域协调发展
【智识】
随着工业化、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深入发展,市场、技术、人才、资源的区域界限被打破,区域经济竞争更多表现为城市与城市在产业分工和创新价值链中所处位置的竞争。同一般城市相比较,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科教资源和较强的创新要素聚集能力,是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的主导力量,对省域、城市群乃至国家竞争优势的形成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因此,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应重视省会城市、中心城市重要作用,打造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强省会”。
城市群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
省会城市、中心城市的功能、规模、空间形态达到一定能级时,其资源聚集效应、产业分工效应、市场网络效应与经济规模效应凸显。以城市群为依托,更大规模地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不仅能够降低单位成本、强化要素流动,还会显著提升市民生活便利性、文化多样性与城市创新活力,最终使城市群及每个城市都从中受益。随着人口、资源进一步集中,部分中心城市成长为超大城市,其自然环境和要素成本制约随之提升,虹吸效应下降、外溢效应增强,为周边城市发展带来机遇,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目前,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城市群的规模经济效应开始显现,广东、江苏GDP迈上“9万亿”台阶,上海、北京GDP超过“3万亿”。高铁等基础设施密度和网络化程度全面提升,缩小了城市之间的距离,创新要素自由流动,新的主导产业和创新集群快速发展,正在成为引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按照2014年11月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为超大城市。近期相关人口数据显示,中国城市人口版图正出现重要变化:北京常住人口出现近20年来首次负增长,上海、天津常住人口也开始减少。与此同时,“新一线”城市重庆、武汉、成都开始进入超大城市行列,苏州、杭州、郑州、南京、西安等城市也将发展成为超大城市。这种发展态势,更加凸显了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引领发展的重要性。
区域协调发展呼唤“强省会”建设
世界典型城市群主要有两种发展模式:单个核心城市以极强的辐射力带动周边城市发展,如纽约、东京、上海等;多个中心城市带动周边城市发展,如我国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欧洲西北部城市群、英伦城市群等。“强省会”建设带动区域发展也有单极和多极模式。单极模式如银川、西宁,经济总量占所在省份比重超过一半,长春、哈尔滨、成都、武汉、西安,经济总量占所在省份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双极或多极模式如深圳与广州,大连与沈阳,宁波与杭州,唐山与石家庄,青岛、烟台与济南,厦门、泉州与福州,苏州、无锡与南京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增强城市群的区际竞争优势,提高城市首位度,很多省会进行了撤县设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如石家庄、哈尔滨、广州、武汉、长沙、南宁等。部分省会进行了行政区划扩容,如201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安徽省新设县级巢湖市由合肥市代管,庐江县划归合肥市管辖;2016年,国务院批准县级简阳市改由成都市代管;2017年,陕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由西安市代管西咸新区;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莱芜市所辖区域划归济南市管辖。郑州、南昌、南京等也在谋划打造“强省会”,扩大城市发展空间。打造一批“强省会”,顺应了城市群的发展规律,有利于改善省域之间和省域内部区域分化现象,形成新的城市群和区域经济增长极。
遵循新发展理念,打造“强省会”
随着创新经济的崛起,我国进入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并联发展、叠加发展的关键时期,融通、沟通、联通成为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理念,需要重构中心城市发展空间,进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打造“强省会”重点要加强、更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在就业、创新、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承载力,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效益。随着省会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力的增强,将有力破解省域内和省域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新格局。
就省域内而言,中小城市需要借助国际化中心城市来开辟国际市场,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省会城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化政治功能定位,完善面向全省的基本服务功能,增强协调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省域内形成强大向心力;要构建与省域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相适应的区域政策和区域管理体制,主动服务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促进省域内部城乡统筹、中小城市融通互补,有效带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就双极或多极模式城市群而言,要加强省会城市与中心城市之间的合作,推动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对外开放、改革创新等协调联动,加快构建区域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
就省域之间而言,要协力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充分调动不同能级城市的积极性,避免无序竞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城市联盟,探索城市群协调治理模式,促进形成新增长极。如江浙沪皖“长三角”地区,粤港澳“珠三角”及涵盖九省区的“泛珠三角”地区,“京津冀”及涵盖山东辽宁的“环渤海”地区,鄂湘赣“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等。
我国已进入中高等收入国家行列,既直接产生新需求,也将培育新的消费模式,将持续形成市场新动能。各省域打造“强省会”,要遵循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托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合理布局科创中心、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发挥好各城市比较优势,打造城市群创新发展新优势,促进区域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